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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发现妻子近一年在KTV消费了200多万元,其中有130多万元是在

浙江杭州,一男子发现妻子近一年在KTV消费了200多万元,其中有130多万元是在KTV消费的,还有60多万元是给两名男模的转账。后在男子的追问下,妻子竟称是被人带去KTV后,遭到了诱导性消费,还被男模给PUA了。妻子还称部分男模存在涉毒、涉黄行为,并提供了视频。可是当男子带着妻子去报警时,却被告知这属于民事纠纷。

(来源:1818黄金眼)

曹先生经营着一家公司,营收还算不错。曹先生的妻子张某(化名)则在家相夫教子,为曹先生管理着所有家产。

前段时间,曹先生找张某拿银行卡,准备到银行办理业务,结果发现银行账户中少了200多万元。

由于平时账目都是张某管理,曹先生出于对张某的信任,从来不闻不问,可这一下子少了那么多钱,于是曹先生追问张某钱去哪了。

谁知张某竟然支支吾吾,始终不说出钱的具体去向。曹先生一怒之下,自己去银行拉了流水。

根据账户流水显示,从去年三四月份开始,张某就频繁出入某家高档KTV,去一次少说也要消费几万元。除此之外,还有60多万的个人转账。

曹先生气愤地将银行流水账单摔在张某的面前,她才肯说出了这些钱的去向。

原来在去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张某因和曹先生闹了些矛盾,就跟着朋友去了家KTV唱歌发泄。

期间,张某的朋友点了几瓶洋酒,都是一两万一瓶起步,然后叫了几位男模来陪喝陪唱,这让张某顿时迷失了自我。

看到张某出手阔绰,不少男模都大献殷勤,其中两个名叫“七月”和“沈子宣”的男模引起了张某的关注。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张某就一直喊对方“宝贝”,而对方则喊张某“爱妃”。张某只要一高兴,就成千上万元的给他们二人转账,还放下豪言说:“只要你们能天天陪我,就给你们一个月5万元”。

就这样,张某陆陆续续转出了60多万元。不过,张某坚称自己是被KTV诱导消费的,还被两位男模给PUA的头脑糊涂了。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张某还翻出了手机中的一些视频,其中包括包间内选男模、男模压在女客人身上“互动”,甚至还有男模吸“笑气”的视频。

事情到了这一步,无论张某说的到底是不是实话,曹先生都不想知道了,他带着张某来到KTV打算把钱要回来。

然而KTV负责人却说,这些都是张某自愿消费的,不存在诱导。至于张某和男模的转账,是他们个人之间的问题,与KTV无关。

后来,两男模同意退10万元给张某,双方签了和解协议。不过,曹先生认为花了200多万元才退10万元,实在太少了,于是非要KTV和男模继续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曹先生一怒之下带着张某去报了警,可没想到,民警调查后认为,仅张某与KTV以及男模之间的纠纷,则属于民事纠纷。

曹先生和张某不服,将张某拍下的那些视频交给了警方,指控KTV存在多项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对于此事,网友们直呼:“这女的玩得真花”!

有网友直言:“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几个月消费200万元,真是人才。”

还有网友劝曹先生说:“我是一个女的,也觉得该离了。”

还有网友给曹先生支了个招:“大额单方面支出夫妻共同财产,去法院起诉试试,也许能挽回一些损失。”

那从法律角度,张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张某去KTV消费,其具有了消费者的身份,那么她自然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如果涉事KTV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手段,诱导张某进行高额消费,这就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

但这里需要曹先生和张某提交有力证据,例如:消费记录、服务员推销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明KTV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其次,KTV作为娱乐场所,不得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更不能涉黄、涉毒。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如果曹先生提供的视频,能证实KTV存在有偿陪侍、涉黄涉毒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这已经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了。

第三,如果曹先生和张某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那张某在KTV中消费了160万元,也只能认栽了。

不过在给男模转账上的问题上,曹先生是可以试试向法院起诉要回,毕竟从张某和男模之间的对话可以看出,双方的关系可能有违公序良俗。

况且这60万元是曹先生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擅自大额转账给情人,就侵犯了曹先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曹先生只能和张某通过诉讼试试了。

对此,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

百夫长
百夫长
2024-07-30 11:41
这样的老婆不离婚还等着过建军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