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带杀猪刀上门调解纠纷,男子将其砸伤后获刑二审驳回上诉:不具备防卫性质

红星新闻 2024-07-30 12:02:43

因邻里间土地纠纷,重庆酉阳一男子上门参与调解时,随身带了一把杀猪刀,邻居因此将他打倒在地,并用砖块将他砸伤。事后,邻居杨某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7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杨某利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他认为对方带杀猪刀到他家对他家人产生威胁,自己行为属正当防卫。二审法院认为,带刀确有不妥之处,但杨某利砸伤邻居时已不具备防卫紧迫性,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46岁的杨某利是酉阳县人,一审查明,2022年11月15日18时许,杨某利认为自家土地被邻居杨某均占了部分,便将此事告诉哥哥杨某明。后杨某明联系上杨某均,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为此,杨某均报警,让民警出面调解双方纠纷。酉阳县公安局木叶派出所民警出警,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在杨某利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但在杨某均来到杨某利家时,杨某利和哥哥发现杨某均竟随身带了一把杀猪刀,随即将其殴打倒地。在场民警立即制止后,杨某利担心杨某均打电话喊人来帮忙,又持水泥砖砸伤杨某均额部。杨某利当场被抓,10天后被取保候审。经鉴定,杨某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利赔偿了杨某均5000元。

酉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杨某利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又能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一审以杨某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杨某利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他认为自己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此外,杨某均带杀猪刀到他家,对他家人产生威胁,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杨某利有重大过错,加上他已赔偿5000元,应适用缓刑。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利打伤杨某均时,民警正在现场进行劝阻,并当场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此外,杨某均参与调解时随身携带刀具确有不妥之处,但到杨某利家后其并未实施犯罪。在杨某均被打倒在地,刀具被搜走,现场已经被控制,不具备防卫紧迫性的情况下,杨某利又捡起水泥砖砸伤杨某均,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不属防卫过当。杨某均带刀行为虽有不当,但尚不构成重大过错。因而,原判对其不适用缓刑并无不当。

据此,今年5月29日,二审裁定驳回杨某利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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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狄吴 14
    2024-07-30 14:26

    龙哥更不具备![横脸笑]

  • 2024-07-30 16:40

    杨某利和哥哥发现杨某均竟随身带了一把杀猪刀,随即将其殴打倒地。在场民警立即制止后,杨某利担心杨某均打电话喊人来帮忙,又持水泥砖砸伤杨某均额部。警察都在场阻止,还用砖头伤人,真以为警察是假的?这不坐牢谁坐牢?

  • 2024-07-31 06:10

    第一次可以说是自卫,第二次再动手就是故意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