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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男子开车经过红绿灯路口,绿灯还有15秒,他竟然停在原地,等待下一个绿灯

河南开封,男子开车经过红绿灯路口,绿灯还有15秒,他竟然停在原地,等待下一个绿灯,后车按喇叭催促时,男子却猖狂地叫嚣道就是不走,结果惨遭十几个壮汉暴揍,最后男子委屈地表示:15秒根本过不去,网友:这打挨得不委屈!

(来源:都市接到办)

付伟开车带一家四口去医院做检查,出于安全考虑,剩15秒的绿灯时,他们在路口静等不过绿灯,却因此惨遭十几个壮汉殴打,他的父母和妻子也一起跟着遭殃。

付伟感到十分愤怒和委屈,他心想:身为一名驾驶员,难道开车小心谨慎也有错吗?路是公共的,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关他们什么事。

让付伟气愤的是,这些人竟然敢明目张胆地欺负他们一家四口,并且报警40多天过去了,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

付伟为了给他们一家人讨个说法,他要揭露这些没素质的人,他找来了调解员。

付伟回想事发当天,付伟一家四口做完检查,检查结果一片大好,一家人兴高采烈地回家,就在医院不远处有个红绿灯路口,一直开车小心谨慎的他,为了家人安全,看绿灯还有15秒便一脚急刹,停下了车。

这让跟在后面的孙小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着,这绿灯还有15秒怎么就停车了。

他没时间多想,同时也赶快急刹,紧接着,孙小军后面喇叭声音响成一片,就是不见付伟的车开动。

就在这时,恼羞成怒的孙小军,骂骂咧咧地下车去找付伟理论,付伟见孙小军一幅兴师问罪的态度,就选择了沉默,心想着,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然而,坐在付伟旁边的父亲,就没有那么好的脾气,他也不认怂,便和孙小军骂了起来,谁知他的话还没骂完,孙小军沙包大的拳头就迎面而去,一下就把老人的鼻梁骨给打折了。

看到父亲被孙小军打伤,付伟便带着母亲和妻子找孙小军算账。

然而,孙小军也不甘示弱,打电话叫来十几个壮汉为他撑腰,就这样场面,他们打起来了,一度混乱。

付伟见对方人数那么多,俗话说好汉难敌四手,他们一家四口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为了让对方尽快停手,付伟和父亲便躺到地上装可怜。

不曾想,这帮壮汉没有因付伟他们躺地不起而停手,付伟母亲和妻子见他们丝毫没有作罢的意思,她俩赶快去阻拦,结果两人也被打得鼻青脸肿,一家四口就这样被打进了医院。

让付伟更加气愤的是,他们已经受伤了,路过的人也趁机上去踢他们几脚,这让他实在想不通,他怕一家人接着吃亏,他就赶紧报了警,他想让民警将这些没有教养的人绳之以法。

民警告诉付伟,他们可以先立案调查,但不能先抓人,付伟没办法只好耐着性子只好等待,然而这一等40多天过去了,孙小军他们仍然逍遥法外。

付伟认为打他们的人是有后台背景的,但只要他的事情得不到解决,他就不会善罢甘休,这便有了开头找调解员的一幕。

随后在调解员走访调查发现,事情真相发生了一百八十度逆转,真相并非付伟所说那样,原来绿灯还有15秒,他不通过。

后面所有车辆按喇叭催促,是付伟的父亲下车去骂后车司机,并先动手打别人的,才酿成了悲剧,在混乱中,孙小军他们也被付伟母亲和妻子抓伤在医院治疗,没有付伟囗中的十几个壮汉之说。

也就是付伟一开始所说的话并不是实情,这就触犯法律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不管是付伟一方先动手,还是孙小军一方先动手,只要他们因为此事都动手,那他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事件当中,如果双方都已经受伤,并且在相互殴打过程当中,他们的目的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发泄内心的愤怒,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他们至少也会被处5日的行政拘留。

2、付伟一家受伤住院,想要一个公道,实际上就要赔偿,那么孙小军是否需要赔偿呢,这就要看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否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在这件事情当中,是孙小军先动手的,那么他是有过错的,是需要赔偿的。

3、这件事当中孙小军也受伤了,而付伟因为还有15秒没有过红绿灯,那么他是有过错在先的,即使他们一家被孙小军打伤,那么也要减轻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件事中其实根源就是在于,付伟还有15秒不过红绿灯,他是有过错在先的,如果他们还打伤孙小军,那么他们应当赔偿孙小军。

这件事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

武穴刘鑫鑫哥你在哪里
武穴刘鑫鑫哥你在哪里 1
2024-07-31 13:34
该打绿灯急刹车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