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消息,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主动投案
公开信息显示,李春生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他早年在家乡河南工作,曾任新县县长、县委书记,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李春生任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06年,他进京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先后任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
2013年,李春生“空降”广东省,出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担任广东警界“一把手”近8年后,2021年他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动投案。他是二十大以来广东“首虎”,也是二十大后第二个主动投案的“老虎”。2023年6月,李春生被“双开”,同年7月被逮捕,10月被提起公诉,11月一审开庭。
《破冰行动》原型
据公开报道,李春生是《破冰行动》原型之一。
李春生执掌广东警界期间,2013年12月,他曾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蔡东家团伙,该案件后来被改编拍摄成电视剧《破冰行动》。
2006年到2013年,在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的7年间,已经获刑的孙力军、刘彦平、龚道安等人有不同程度的交集。这一时期,孙力军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龚道安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刘彦平任公安部警卫局局长,公安部部长助理。
贪腐持续20余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春生部分受贿系未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希望判20年
绝对的权利肯定会贪腐,诱惑太多了,又没有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