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又闹大了?”山东潍坊,一男子因醉酒晕倒在路边,路人拨打了110,然后110又联系了120派了救护车,因联系不上男子家属,120救护车拒绝拉男子去医院救治,彻底惹怒全网,而当地卫健委的回应惊呆众人。网友:有一种人自己啥也不做,道德绑架最在行。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王启和女友因为彩礼没谈拢,闹到分手的地步。
女友要了18.8万彩礼,他只能拿出8.8万。
女友气炸了:你以为你买大白菜呢?还讨价还价,我要的不是彩礼,是你的态度。
王启也不示弱:我平时对你咋样,你还不清楚吗?你明知道我拿不出这么多钱,还非得要这么多,你到底想不想嫁给我?我一颗心都掏给你了,你还想让我咋样?
你的心值几个钱呀?告诉你,你连这点彩礼都拿不出来,我可不想跟你过苦日子,没有就去:到时候让你父母还,否则休想把我娶回家。我没那么贱。
俩人谈崩了,王启怎么都哄不好,放弃这段感情吧,他舍不得,坚持吧,砸锅卖铁也娶不起。
7月30日,王启心情不好,就在路边摊借酒浇愁,越喝越憋屈,一下子喝了十几瓶啤酒。
他结账的时候,还很清醒,可走了一段路后,酒劲上头,李明只觉天旋地转,脚步沉重。终于,王启再也支撑不住,身体一软,倒在了冰冷的地面上,意识逐渐模糊。
男子刘坤路过,看到倒地不起王启, 走近一看,见他不省人事。他本想视而不见,又过不去心里那道坎,他直接打了报警电话。
“喂,警察同志吗?这里有个男人倒在地上,好像喝醉了,你们快来看看吧,别是因为喝酒诱发了什么病,好像不是单纯喝醉那么简单。”
警方让刘坤等在原地,他们处警的同时,也联系了120。
几分钟后,警笛声由远及近,两名警察迅速赶到现场。他们蹲下,轻轻拍打王启的脸,想唤醒他,但王启只是含糊地哼了几声。
这时,救护车也到了,车门打开,两名穿着白大褂的医护人员迅速下车,带着急救箱和担架直奔王启来了。
当他们准备把王启往担架抬时,王启虽然意识模糊,但还是有反应的,他本能地抗拒,嘴里嘟囔着:“不……不去……医院……”
“你必须去医院接受检查,这样对您的健康负责。”一名医护人员耐心地劝说。
现场的警察和医护人员都犯了难。醉酒者如果拒绝救治,医护人员不能强制带走,除非有家属同意或情况紧急到威胁生命安全。
可王启的手机设置了密码锁,他们无法联系到他的家属,而王启的状态又不足以构成紧急救治的条件。
可刘坤认为,王启现在意识不清,不能问他的意见,浪费时间去联系他的家人也不可取,救人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无法和他家人取得联系,就不及时救助,这太不人道了,医院就是怕担责任而已。
“这可怎么办?”警察小张眉头紧锁,望向一旁的医护人员。
“我们也不能就这样不管他啊。”年长的医生叹了口气。
最终,救护车还是把王启拉到了医院。 而卫健委回应:不是大家想的那样,这个男子是因为醉酒行动不便,然后由110联动的120派救护车前往救治。男子是有意识的,他强烈拒绝到医院治疗。并不是说救护车不救治,现场的医护人员也联系不到家属,不能说是硬把这个醉酒男子抬上救护车。110也在场,我们与110沟通。最后还是把他拉到了医院。 有人说,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前几年,一个醉酒老大爷,有心脏病,当时警察联系的120送的医院,路上人没了,赔偿金后来是公安和医院3:7开,出警警察和医生有各自承担一部分,都怕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虽然王启本人在醉酒状态下拒绝去医院,但作为路人刘坤发现其处于危险状态,即醉酒倒地且可能诱发其他疾病,他选择了报警并等待警方和医护人员的到来,这体现了社会成员间的相互救助义务。
医护人员到场后,虽然面临王启拒绝救治的困境,但考虑到其生命安全,最终仍决定将其送往医院,这符合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原则。
2、患者拒绝,或者拒绝,或者联系不到家属签字怎么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王启在醉酒状态下拒绝救治,属于无法有效表达意见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医护人员需综合评估其病情、生命安全等因素,必要时可依据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和程序,在取得适当授权后实施救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