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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配不是一般的有手段!北京一男子,婚内出轨,妻子提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男子存

这个原配不是一般的有手段!北京一男子,婚内出轨,妻子提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男子存款1300多万,却谎称只有10万。妻子不信,仅用了一招,就拿回了780万!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顾绵的性格,和她的名字一样,很柔和,遇到事情总是不慌不忙,好像天大的事儿,在她眼里都不算什么。

除了这次老公刘全勇出轨,让她彻底动怒。

顾绵和刘全勇结婚8年,两人有个5岁的可爱女儿。

顾绵没生孩子以前,在一家外企做会计,月入1万左右,可生完孩子后,她的人生就没有了选择,没人帮她带孩子,她只能辞职在家自己带孩子。

一开始,刘全勇还会觉得,顾绵这是为了家庭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所以他也很体谅顾绵。

可时间一长,人就变了。

长时间脱离职场的顾绵,和刘全勇的聊天话题,除了孩子外,就是家里的花花草草,猫猫狗狗,还有一些鸡零狗碎?

而刘全勇听着听着就烦了,越发觉得顾绵变得很乏味。

久而久之,刘全勇就开始在外头偷吃。

顾绵第一次发现,是给刘全勇洗衬衣的时候,一股女人的香水味,还有两根长发盘旋在衬衣袖子内侧。

从那儿起,顾绵就开始留意刘全勇的一举一动,包括刘全勇的车,顾绵也做了查看,竟然在副驾底座下,发现了一支口红,那支口红的牌子,顾绵平时根本舍不得买,肯定不是她的。

这些蛛丝马迹暴露后,顾绵找刘全勇谈了一次,开诚布公,她希望刘全勇也能够坦诚相见。

结果,没想到,刘全勇竟然毫不避讳的说:既然你都知道了,我也就没必要瞒着了,我是在外头有人了。

顾绵看到刘全勇竟然没有丝毫愧疚,心里很难过。

让顾绵更想不到的是,刘全勇竟然将他出轨的原因,归咎在她身上。

刘全勇:你看你现在,要身材没身材,一天天邋遢的,只知道围着孩子,围着厨房转,外头的饭局,我都不好意思领你出去。

顾绵愤怒至极:你以为我愿意这样吗?我身材不好,是因为成天呆在家里,我很焦虑,失眠,头发大把大把掉,我还要管孩子,还要照顾你的一日三餐。我以前也有工作,有自己的圈子,都是因为这个家,我舍弃了我的生活。所以,刘全勇,你说那些话,真丧良心。

刘全勇一副,已经这样了,你看着办的样子,也没有想要挽回的意思。

顾绵最后的尊严被刘全勇踩在了脚下,心想:既然要离,那我就要拿到我该拿的财产。

可顾绵表面上并没有表现出她想要立刻离婚,她要给自己留充分的时间,去做准备。

其实,在她发现刘全勇衬衣上有香水味时,她就跟闺蜜长谈了一次,她告诉闺蜜,她在这场婚姻里很痛苦,既然刘全勇不念她的好,她也没必要再坚持。

于是,在那个时候,顾绵就已经在闺蜜的帮助下,找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女律师。

所以,当刘全勇跟她摊牌的时候,她内心只有愤怒,却并不慌。

顾绵料想到,刘全勇不会说出他到底有多少存款,可她真的没料想到,刘全勇竟然说自己只有10万存款。

顾绵不信,这么多年,她虽然不知道刘全勇一年赚多少,但家里肯定不止10万。

于是两人闹到了法院,顾绵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刘全勇财产的取证申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全勇在和顾绵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有染,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顾绵在家做家庭主妇,也是为了家庭牺牲,刘全勇不应该嫌弃她。

这家庭的运转,一定是一个主外一个主内的。

2、顾绵向法院递交了调查申请取证,要求调查刘全勇的名下资产,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没有顾绵在家的付出,照顾孩子,照顾刘全勇的生活,刘全勇也不会有那么多精力去拼事业,也不会有如今的成就。

这就是婚姻里的隐形成本。

3、法院调查后得知,刘全勇年薪300万,个人名下存款1300万,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双方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取证。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顾绵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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