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十几岁的女孩在家洗澡时,发现继父偷偷在卫生间安装了微型摄像头,女孩随后报警,继父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继父称是不放心妻子,没有违法主观故意,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乔惜月(化名)跟丈夫结婚后,两人过得磕磕碰碰,女儿十几岁时,两人再也不想将就,从热情到冷漠,失望的离婚。 婚姻没有对错,鞋码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合适不合适。离婚协议中,女儿由乔惜月抚养,此后乔惜月将女儿改姓,改名乔伊纯。 离婚后,乔惜月内心自由与幸福感,并未持续多久,柴米油盐再次将她的生活冲击得凌乱不堪。 此后,乔惜月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时俊平,两人恋爱了一年后,决定组建新家。 婚礼等仪式,并未像此前那么重视,疲倦的乔惜月更在乎安稳的生活,对形式主义的东西,不再如之前热衷。 双方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后,乔惜月搬进了时俊平婚前财产,三房两厅的房间。 时俊平和乔惜月住主卧,带有独立卫生间,乔伊纯住次卧,用公共卫生间。 双方都是二婚,在婚姻里少不了多个心眼,时俊平长期出差,虽然两人成了法定夫妻,但时俊平并不放心二婚的乔惜月。 他在主卧卫生间里偷偷安装了个摄像头,除了洗澡,卧室里也能看到,对此,乔惜月并不知情。 事发当天,乔伊纯看到干净宽敞的主卧卫生间,决定在里面洗澡,洗澡过程中,抬头看到一个小洞,似乎还有闪光。 乔伊纯万分惊讶,长期养成的不安全感,马上对这个异常,进行了检查,拆下了这个微型摄像头。 乔伊纯将此事告知乔惜月,母亲马上否认,这不是她安装的,确认是继父安装的后,不顾乔惜月的劝阻,质疑报警。 几天后,从外地回来的时俊平,马上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坦诚是他安装的摄像头。 对安装摄像头行为,时俊平辩解:因其长期出差,不放心二婚的妻子,他也没意料到乔伊纯会到主卧洗澡,并不是为了偷拍继女。 公安机关,以偷窥、偷拍他人隐私为由,对时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时某不服,随后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对其开出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时俊平在家中卫生间内私装微型摄像头,客观上已经侵犯了继女乔伊纯的隐私权。无论其主观原因为何,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行为的后果。 因怀疑妻子而安装摄像头的理由成立,时俊平也应当以成熟的态度对待夫妻之间的矛盾,既然做出有违双方信任和尊重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违法责任。 时俊平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在同一家中生活小乔的个人隐私权,故公安机关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且行政复议决定也同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驳回时俊平所有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