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白眼狼还白眼狼!”广州,男子婚内出轨,妻子害怕家产便宜了第三者,说可以原谅男子,但前提是他必须把价值千万的4套房子,过户到未成年儿子名下,没想到6年后,妻子跟他提出离婚,同时,成年的儿子又把他们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年租金共计710万,一审判夫妻俩退给儿子租金570万元,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夜幕降临之际,唐先生与佟女士的婚姻关系画上了句点。
曾是商场佼佼者的他,如今却沦为婚姻破裂的牺牲者。他曾经全身心投入家庭与事业,现在看来,那些付出仿佛只是一场梦。
一切纷争起始于一场意外的外遇,唐先生一度沉溺于一位年轻女性的魅力之中。
当佟女士发现丈夫的不忠,她的愤怒无以言表。本可以选择立即结束婚姻的她,却给了唐先生一个改过的机会。
她唯一的要求是将唐先生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儿子,这不仅是一份赠与,更是对他忠诚的一次考验与保障。
唐先生接受了这一严苛条件,误以为能够重获新生,却未察觉自己在妻子心中的地位已荡然无存。
六年来,佟女士始终未能摆脱被背叛的痛楚,最终她还是提出了分手。
然而,在两人即将分道扬镳之时,意外地出现了转折。
他们的儿子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追讨过去六年间的房租,总计七百一十万。
唐先生怀疑这是佟女士的幕后操纵,旨在最大化自己的经济利益,并在离婚过程中剥夺他的财产。
在庭审中,儿子坚称自己是四套房产的拥有者,因此有权收取租金。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儿子似乎占据了上风。佟女士甚至出示了140万的支付记录以支持儿子的主张。
但唐先生反驳称,儿子所提出的房租数额不实,实际上租金并没有那么多,而且一直是由佟女士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因此,他认为佟女士私自给儿子的140万侵犯了他的权益。
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唐家腾的诉求,要求唐先生夫妇在扣除给儿子的140万后,再支付570万。
唐先生对此判决不满,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详细审视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活动应追求公平与平衡,合理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考虑到房产的获取方式,尽管唐家腾享有租金收益权,但在与父母的关系中,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作为儿子,他有赡养父母的天然义务,显然他没有做到这一点。
再者,《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活动中应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儿子要求父母返还房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决:撤销一审中对唐家腾的判决,并要求其退还在一审中获得的140万。
由此可见,尽管儿子成功拥有了房产,但作为家庭成员,他忽视了孝道和对父母的尊重。
法律的公正与温情并存,它不仅保护了财产权,还强调了家庭成员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在这场诉讼中,正义的天平最终倾向于一种更合理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使儿子认识到了错误,并将不当利益返还给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