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6日电(谭伟旗石磊)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经过悉心调解,圆满化解一起医患纠纷案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肖某因患抑郁症于2023年11月进入长春市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由其亲属陪护。在同年12月末的某个清晨,肖某趁其陪护亲属熟睡之际前往公共卫生间,使用鞋带自缢,经院方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肖某的三名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三位原告认为,在患者入院时,医院安保人员理应对患者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医院方面存在疏于管理的问题。且事发前,院方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事发后由于院方没有专业的抢救设备,对肖某的抢救并不及时,院方的这些疏忽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位原告要求院方赔偿肖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卷材料,为查明案件事实,前往派出所调取了事发时的询问笔录。医患纠纷案件通常矛盾尖锐,原告方情绪也较为激动,如果处理不妥,容易造成矛盾再升级。
为成功化解该案件,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官也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地了解和梳理。由于双方对肖某死于自杀而非医疗诊疗行为并无异议,故该院将案由调整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经调查发现,陪护人员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肖某死亡的重要原因,而医院负有对肖某的安全保障义务。
该院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最终判令医院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赔付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急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最终双方均息诉服判,此案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切实提高民生案件的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认同感和获得感,为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