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让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更便捷

金台资讯 2024-08-06 16:52:06

“真是太好了,省时又省力。拿着这份裁定书,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向延吉市某银行送达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裁定书,银行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2019年12月,延吉市某公司经股东会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4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其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签订合同后,银行按约向该公司发放了贷款,但借款期限届满,该公司未能按约还本付息。今年6月13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及按利息、逾期利息和实现担保物权费用的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院受案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在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6月28日,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抵押担保合同关系事实清楚,抵押房屋权属和抵押债权范围明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适用非诉特别程序,依法作出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房产,由申请人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的司法裁定。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往往涉及标的额较大,若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审理,诉讼时长将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权益争议中对于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当事人只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按照非诉特别程序予以审理。该程序可实现一审终审,30天内作出裁决,甚至可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审结。目前,延吉市法院已经成功审结多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受到了广泛好评。(刘瑞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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