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在县城购得169条低价香烟,价值超12.6万,他把香烟装到后背箱里,满载而归,谁知途中遇到交警,因人货混装被拦,交警发现了后备箱香烟,随后,烟草局介入,说他非法运输,没收他全部香烟,男子大怒,把烟草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烟草局的处罚决定,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海港区人民法院) 李大明回到家里,他越想越气,这一趟自驾游回来,直接损失了12.6万。
他就想不通了,自己买的烟,搁在自己的车上,拉回自己家里,怎么就变成了非法运输烟草?
原来,李大明是个商人,他开了家商店,卖些日常用品,其中也包框香烟啤酒。
李大明性情直率,头脑灵活,自幼就喜欢经商,有特别的的商业头脑。
长大以后,他不想上班,特别厌倦那种朝九晚五的生活节奏。
为了生计,李大明开了小店,店铺虽小,五脏俱全,从日用百货到烟酒副食,应有尽有。
李大明善于经营,他的小店,生意兴隆。
小店里的商品,周转很快,商品日期新鲜,价格实惠,很快便成了这一片最兴旺的商店。
李大明热爱自由,他不想结婚,三十岁的年纪,也没有结婚对象。
他酷爱旅游,闲暇之余,总爱驾车游历四方,无拘无束的生活让他乐此不疲,他成了朋友们艳羡的对象。
最近天气正好,李大明安排好商店,他要来一次周边的一日游。
当他在一个小县城停下了脚步,他找了地方停车,走进一家不起眼的小卖部。
他随手拿起一包中华烟,却发现价格比市区便宜了许多。
这个发现让他眼前一亮,心中盘算起了一桩生意。
他试探的和老板开始聊天:“你们这儿的烟挺便宜啊!”
“是啊,我们这里是小县城,价格贵了卖不出去,和大城市里没法比。”
李大明点了点头:“的确如此,那我难得出来一趟,能不能多买几条带回家去?”
店主一听,顿时乐了:“当然可以啊,这里的价格绝对公道。”
于是,李大明跑遍了县城的各家小店,精挑细选。
一圈下来,他买了黄鹤楼、利群、中华等24种品牌,共计169条香烟。
他盘算了一下,这些烟下来总价12.6万多元。
李大明十分高兴,这趟没有白跑,等这批香烟卖完,就能赚下不少钱。
李大明的心情,格外舒畅,他将后排的座位放下,把香烟小心翼翼地安置在后备箱中。
后备箱还有旅行必需的物品,转眼之间,就塞的满满当当。
李大明看天色不早,打算启程回家,万万没有想到,他遭遇了交警的例行检查。
“同志,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警礼貌地示意停车。
李大明出示了证件,交警检查后,目光落在了后备箱上。
“您这车好像人货混装了,我们需要检查一下。”
一番搜查后,交警并未对李明的人货混装行为进行处罚。
可是交警的眼睛,盯住了那堆香烟,瞬间脸色变了:“这些香烟数量不少,我们需要跟烟草局联系一下。”
而烟草局认为,李大明没有烟草运输准运证,这些香烟被视为非法运输,全部没收。
李大明顿时急了:“这怎么行?这些烟都是我合法购买的,怎么就成非法运输了?”
李大明不服,他要求行政复议,可是没用,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他回到家里,越想越气。
李大明一纸诉状将烟草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李大明认为,香烟是自己买的,烟草局无权没收自己买的香烟。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找到,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李大明认为,他合法购买了这些香烟,他拥有这些香烟的所有权。
从物权保护的角度来看,他有权要求返还被没收的香烟。
2,烟草局主张,对李大明的处罚并无不当。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李大明没有烟草运输准运证,因此,他运输大量香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规定。
烟草局据此规定没收他的香烟是合法的。
3、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李大明的行为违反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
李大明在没有准运证的情况下,从偏远县城购烟后,跨县运输,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依据规定,跨市、县运输烟草需省级烟草部门准运证。
李大明携带169条香烟,远超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50条,其价值高达12.6万多元,也超过规定的5万元。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4条,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可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因此,法院判决,烟草局处罚合法合规,驳回李大明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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