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互殴!山东青岛,男子刚打开门,就被醉酒邻居迎面打了一拳。邻居一直将男子打的头破血流,并企图袭击男子的老婆孩子。男子抄起酒瓶砸向对方的脑袋,经过搏斗双方均达到轻伤以上,男子住院治疗花了20多万,事后,警方认定双方为互殴。男子:再不还击,一家人有可能会被打死!
(案例来源,爱青岛。)
刘强刚一打开门,就被李大勇一拳打倒在地,刘强妻子姜红怀里抱着孩子,被这一幕吓得大声惊叫。
刘强身体瘦弱,而李大勇非常强壮,刘强被打的血肉模糊。
李大勇发现姜红正在录像,放开刘强去追打姜红。
刘强为了保护老婆孩子,顺手抄起桌上的一只酒瓶,照李大勇的脑袋狠狠砸去!
两人扭打在一起,均受了伤不轻,屋里满地鲜血。
民警赶到后,认定双方为互殴。
姜红哭诉:李大勇都打上门来了,我们无处躲藏,不还击可能会被打死!
那天,刘强突然听到有人在骂人,他拉开窗户往下看,原来是楼下的邻居李大勇正在骂他,称被他家的声音吵到了。
之前,两家曾因为噪音问题而发生过矛盾。
张强因为自家孩子小,有时也确实会妨碍到邻居,给李大勇道了歉。
事后,他也对自家改造了一番,地板上铺了地毯,窗户做了隔音窗帘。
但是,这次李大勇骂得非常难听,还问候了他的父母。
刘强冲着李大勇喊了一句:大过年的,有话不能好好说吗!
随后,他关上了窗户继续干活。
不一会,家里的门被拍的啪啪响,刘强不知是谁这么用力的拍打门,赶紧上前打开了门。
然而,就在开门儿的一瞬间,对方迎面一拳打在刘强的脸上。
刘强被对方这一拳打的朝后退了半步,倒在地上。
姜红怀里正抱着孩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大声惊叫。
而这一切,似乎刺激的李大勇更加暴怒,他不停的殴打着刘强,拳头雨点般的落在他的身上头上。
刘强被打的头破血流,姜红见状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她打开手机开始录像。
而李大勇发现姜红在录像,就追过来,企图袭击姜红和孩子。
刘强终于被逼急了,他顺手抄起桌上的酒瓶,照准李大勇的脑袋就是一下。
李大勇被砸破了头,但仍然和刘强扭打在一起。
姜红抱着孩子吓得满屋乱跑,李大勇经这么一闹,似乎酒醒了。
此时,刘强家里满屋鲜血,双方都受了伤,李大勇随后回家了。
姜红看到丈夫被打的血肉模糊,赶紧的把丈夫送去医院。
刘强被送到医院救治,嘴被缝了12针,眼眶两处骨折,需要填充人工骨板才能修复,另外还有脑震荡,住院费花了20多万。
而让人无法相信的是,民警却认定双方为互殴,建议双方和解。
姜红不能接受,对方打进家里,将丈夫打的伤势严重还要和解。
但民警却称,如果不接受调解,双方定为互殴,李大勇和刘强都要拘留。
姜红无法理解,自己一家是受害者,丈夫是正当防卫。
民警称,因为刘立强还手了,所以定为互殴!
姜红急哭了,李大勇砸门进入自家殴打丈夫,我们还有孩子,不还手只有死路一条。
民警回复,你们可以逃,可以躲,但还手就是互殴!
姜红表示,李大勇都打到我们家里了,我们还有孩子,能躲到哪里去呢?
姜红认为,丈夫是为了保护她和孩子才被迫动手,应该是正当防卫。
而民警解释:李大勇被刘强用酒瓶打伤头部,被鉴定为轻伤2级。
而刘强被李大勇打伤,属于轻伤1级。
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以涉及刑事案件。
如果他们不想让事情变得更严重,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刘强为保护老婆孩子将对方打伤,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7条,被害人出现伤害反击造成打人者轻伤,公安机关应避免唯结果论,和谁受伤谁有理。
第9条,要准确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中,首先是李大勇醉酒后上门殴打刘强,很明显,李大勇属于过错一方。
李大勇在殴打刘强之后,还企图袭击刘强的老婆孩子,刘强反击出于无奈。
这种情况下造成对方轻伤,刘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时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邻居突然打上门来,刘强不可能丢下老婆孩子逃走,反击,是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最可能做到的。
因此,刘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刘强因在防卫过程中使用了酒瓶打伤李大勇,因此也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强用酒瓶砸伤李大勇,导致其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刘强主动认罪、认罚,并取得李大勇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双方和解,应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文中人为化名)
对于这个案件,你认为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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