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务管理新动向:35号文与134号文的深度解析! 原工行现券商 资本市场资深人士 拥有100%股权公司 李振海 近期,城投领域内的两则重要政策文件——35号文及其后续补丁134号文,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这两份文件不仅为城投债务的化解提供了新路径,也深刻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布局与投资策略。以下是对这两份文件核心内容的深入剖析及市场影响的展望。 35号文:城投债务管理的里程碑 35号文被视为城投债务管控十年历程中的关键一战,它明确了地方国企的分类管理原则,将企业划分为城投、参照城投管理的国企及普通国企三大类别。尤为重要的是,文件强调了城投债务的“零新增”政策,意味着未来城投的融资将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地方政府不再直接兜底。这一规定无疑是对金融机构的明确信号,提示其需审慎评估风险,避免盲目跟风。 在政策的推动下,城投债市场经历了利率的快速下行,多数债券利率已降至3%以内。然而,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城投非标债务却频现违约,尤其是在土地财政吃紧、财政收入锐减的背景下,城投领域的违约风险不容忽视。 134号文:缓解困境,开启新机遇 针对城投债务的现状,134号文作为35号文的补充,进一步细化了债务管理政策,为城投债务的化解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具体而言,该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延长债务管理期限:将35号文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为城投债务的平稳过渡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 扩大债务置换范围:将双非债务(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及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债务)纳入债务置换与重组范畴,有助于城投企业更全面地化解债务危机。 限制境外债发行:禁止新发行一年内到期的境外债(364天境外债),并允许以境内债进行借新还旧操作,旨在降低城投企业的融资成本并控制债务风险。 加强风险监测:要求城投企业退出平台后,地方政府需对该主体进行至少一年的风险监测,确保债务化解工作的稳步推进。 134号文的出台,无疑为城投债务的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将双非债务纳入置换范畴,城投企业的债务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对境外债发行的限制及借新还旧政策的实施,也为城投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在此背景下,城投境外债投资成为了一个稀缺的套利机遇。由于境外债利率显著高于境内债,且存在资金出境难、汇率风险高等因素,城投境外债的投资价值凸显。然而,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套利机会或将逐渐收窄。 金融机构的转型之路 面对城投债务管理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也需加快转型步伐。一方面,信托等开展城投非标业务的机构需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传统政信类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及代销机构也需调整策略,以适应市场的新需求。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未来应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潜在风险。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与投资机会,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与挑战。 总之,35号文与134号文的出台标志着城投债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政策的引导下,城投企业需积极化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而金融机构则需加快转型步伐、适应市场变化。未来城投领域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与规范化,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