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一男子和朋友去下馆子,期间朋友多次向邻桌一老人要烟抽。老人无奈给了几支,但他的朋友对此十分不满,告诫男子的朋友要适可而止,结果把男子给惹毛了,与两位老人发生了口角。男子的朋友虽然劝阻成功,但男子对两位老人却怀恨在心,出门买了两把刀,然后假意向两位老人道歉,突然出刀连刺老人多刀后,逃离了现场。老板见状立即报警,叫了救护车,但老人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男子本想逃去外省,但被警方迅速抓获。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赵某40岁出头,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找工作了,在案发前,赵某一直从事着送外卖的工作。
事发当天早上,赵某和王某两人找了家馆子吃饭。期间,赵某向王某要烟抽,王某发现自己忘带烟了,于是向邻桌的60多岁的老宋要烟抽,老宋十分客气地给了两根。
可是赵某和王某抽完烟后,并没有去买烟,王某又向老宋要了两根烟抽。这次老宋虽然有点不愉快,但还是给了两根。可谁知这两根烟抽完后,王某又找老宋要烟了。
这下老宋的朋友老张看不下去了,他指责赵某和王某不懂得适可而止,大家都不熟,给了一次两次已经够给面子了,这没完没了的要烟抽,就不知分寸了。
赵某听了老张的话,觉得老宋和老张是看不起自己二人,于是就同二老吵了起来。王某见状,立即对赵某进行劝阻,然后结账准备离开。
这时老张还在低估着,说现在的一些年轻人怎么脸皮那么厚。赵某听了这话,刚刚消下去的火气又冒了上来,他不顾王某的阻拦,想要揍二老一顿,但最终还是被王某给劝了下来。
之后,赵某和王某离开了馆子,王某也接到了单子,告别赵某先走了一步。可是赵某却没有接单,他到了附近一家小店,买了两把尖刀,然后又回到了馆子。
赵某看到老宋和老张还在吃着饺子,于是走到二老身边。这时老宋和老张也看到了赵某,老张先询问赵某来干啥,而赵某说自己是来道歉的。
赵某的这番话,让老宋和老张感到意外的同时,也感到了欣慰,认为现在的年轻人还是不错的,知道知错就改。
可万万没想到,老宋就说了一句不用谢,赵某就突然拿出刚才买的尖刀,向着老宋的头部、胸腹部连捅数刀。
老张见状也被吓了一跳,但他并没有逃走,而是拿着桌上的盘子砸向赵某,试图阻止赵某的暴行。此时老板也反应了过来,他抄起一张板凳,就和赵某对峙了起来。
赵某本想将老张也杀害,但现在机会没了,所以拔腿就跑。而老板看到倒在地上的老宋,立即报了警,然后叫了救护车。
可是老宋毕竟年纪大了,受了这么重的伤,医院也无力回天,最终老宋经抢救无效身亡。
此案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沿路监控,锁定了赵某的位置并将其逮捕归案。后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
那赵某会被判处死刑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赵某在与老宋、老张争吵后,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到附近小超市买了2把刀,然后返回馆子行凶。
2、根据老宋的尸检报告显示,老宋的受伤部位头部和胸腹部,其中胸部中刀最多,其中有几刀差点划破心脏。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赵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赵某不服,他提起上诉称:
1、老宋和老张故意用言语刺激本人,本人忍无可忍才做出了伤人行为,所以老宋和老张也存在过错。
2、本人只是想伤害老宋,并没有要杀害老宋,所以一审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有误,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可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赵某作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知道用刀捅刺老宋会造成其死亡的后果,但他却放任该行为的发生,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第二,根据老宋受伤的部位来看,有头部和左胸等致命要害部位,这说明赵某当时就具有剥夺老宋生命的故意。
第三,赵某在行凶后,并未主动自首,而是选择了逃跑,也未曾积极赔偿老宋家属的损失,缺乏悔罪表现。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赵某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裁量正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了赵某的死刑判决,且已经执行完毕。
最后,通过此案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感的,否则会让人厌烦。同时,为人处世不能冲动,特别是成年人,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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