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太难!河南开封,一女子在洗碗公司打工,每月工资3000元,6年攒下15万,因为天气太热,高达37°,工作间密闭,没有空调,只有俩风扇,女子头晕恶心,热射病晕倒,在ICU住了12天后去世,一共花了14万,还欠医院6万元,和公司没签合同,理赔困难!
(内容来自:西瓜视频)
韦桂花已经52岁,她在一家洗碗厂工作,这些天持续的高温,她的身体吃不消了。
在37°的气温下,工作间里只有两台风扇不停的吹着。
风扇吹过来的是热风,一波波热浪袭来,韦桂花喘不上气来。
她给丈夫打去了电话,要丈夫到厂门口接她,韦桂花告诉丈夫王军,自己可能中暑了。
重度中暑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热射病,当王军赶到时,已是下午5点。
他远远就看到,厂门口公厕旁边的树下,韦桂花躺在地上,口吐白沫,神智不清。
王军没想到妻子中暑这么严重,他吓了一跳,迅速把韦桂花送到了医院。
医生对韦桂花紧急救治,诊断为热射病,生命垂危,韦桂花被送进了ICU。
原来,韦桂花在一家洗碗厂工作,这家厂子原本很小,随着业务的增多,厂子逐渐扩大。
韦桂花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每天的工作就是重复着洗碗、装箱。
她的工资不高,只有3000元,但她从未抱怨,她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她还有个儿子,等着结婚。
韦桂花想给儿子攒个首付,先买上房子,剩下的儿子自己慢慢去还。
“妈,你别太辛苦了,”儿子小强懂事,时常这样劝她。
韦桂花总是笑笑回答:“没事的,妈还能再干几年。”。
在2018年底,这个洗碗厂正式成立了公司,但是没有给员工交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多,但是韦桂花心里知道,这就意味着厂里的工人没任何保障。
公司接到的订单越来越多,随着任务量加大,却没有再招新人,全凭原有的老员工继续干活。
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把工资提高,依旧是保持原有的水平。
好多人受不了纷纷辞职,剩下的人工作量越来越多。
韦桂花没有辞职,她怕自己这么大的岁数了,辞职以后找不到工作。
这时当地的气温已经达到了37度,她家离厂子很远,骑车需要40分钟。
厂房里堆积了大量的脏碗,韦桂花像往常一样不停的干活。
几个小时后,韦桂花感到头晕想吐,这就是开头的那一幕
到了医院后,韦桂花被送进了ICU,12天的时间医疗费高达14万,而这家公司只支付了8万。
12天过去,虽然医生们全力抢救,依然没能留住韦桂花的生命。
韦桂花在公司干了6年,她省吃俭用,攒下了15万。
可在ICU,12天就花走了14万。
公司给她支付了8万元,6万元依然欠着,公司表示,除去这8万元医疗费已经支付,再给他们15万,合计赔偿23万,这事两清。
如果家属不愿意,那就走司法判决,判多少就给多少,多一分都不出。
公司也不愿意给他们做工商鉴定,因为压根就没签劳动合同。
可是想一想那些复杂的司法程序,王军望而生畏,不知道该咋办。
公司里没有公休假日,也没有任何休息时间,一天8小时,休息一天扣一天钱。
如果任务量大,需要加班,那么一小时加班费15元,更没有什么高温补贴。
韦桂花工作的地方空间密闭,没有空调,只有两台工业风扇不停的吹着热风。
随着工人的流失,公司会质押工人的半个多月工资,有些人当月干了十天辞职,就拿不到当月的工资。
韦桂花为了工资一忍再忍,还有那可怜的200元全勤奖,她不顾一切的忍耐着高温。
临终前一场ICU让一切归零,所有的付出都是白干。
王军继续和公司交涉,希望他们能良心发现。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公司和韦桂花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韦桂花工作的地方在高温下仅配了两台风扇。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韦桂花因热射病死亡,与工作环境恶劣有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韦桂花家属希望能按照工伤理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韦桂花在高温密闭环境中工作导致热射病死亡。
洗碗厂没给韦桂花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洗碗厂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想以较低金额一次性了结此事,不符合法律规定。
韦桂花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额的工伤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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