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环保执法人员询问珊瑚成长情况。
专业人员检查珊瑚成长情况。
海地种植珊瑚目前长势良好。
立秋刚过的深圳大鹏湾,海天一色,碧波荡漾。
8月8日上午9时,地处大鹏新区东涌码头,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工程生产中心主任陈伯贵身着潜水服、手提氧气瓶整装待发。与他一同登船的还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法官胡仿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金花、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范秀蓉。
此次他们前往的目的地是大鹏湾水下珊瑚礁生态修复海域,其目的是对去年10月种植的珊瑚苗进行“回访”。
经过下潜观测后,陈伯贵摘下氧气罩,迫不及待地向现场人员说道:“607株珊瑚全部成活!最小的都长大了3厘米!”
为何法官、检察官、环保执法人员对珊瑚的成活如此“上心”?
原来,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中,被告人袁某因非法排放未经处理污水被抓,案件审理期间,袁某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提出愿意承担海洋污染替代性修复的意愿。在公诉机关和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下,由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于2023年10月在海底种植了607株珊瑚,费用全部由袁某承担,法院还依据袁某的表现依法对他予以从轻处理。
据了解,大鹏法庭作为深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集中“三合一”试点法庭,持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机制,探索出“污染者修复﹢第三方评估﹢公诉方监督﹢法院综合裁判”的司法保护生态协作新路径,不断形成生态环境修复监督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