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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家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很多时候,保险不单单是一种保障,还是一种投资和理财手段。那么在夫妻离婚案件里,这种理财方式又该如何处置呢?今天就让李迈律师和大家聊聊离婚案件中,一方买的保险另一方能否被分割。
保险所涉及的财产权益包含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以及保费。在离婚分割时,并非对保单本身进行分割,而是要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保险所获得的具体财产权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分割。具体的保险财产权益有:
1、保险金:这指的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予以赔偿的金额。
2、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当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
3、保险费(保费):即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判断一份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重点在于它的购买时间。如果是在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就属于共同财产。由于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像其他财产那样简单地进行分割。
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1、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可以保持合同原状,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对方。
2、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保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3、退保。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还可以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这种方式损失较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