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对大冶市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信息显示,大冶市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生产的农家腐乳抽检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销售的“周氏农家腐乳(原味)”(生产日期:2024-03-11,规格型号:1100g/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单编号为“GZJ2420000003333103”,经检验,大肠杆菌群总数值不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20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冶市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生产、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周氏农家腐乳(原味)”2件,每件12瓶,免费向大冶市灵乡国桦土特产专卖部免费提供,无违法所得。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灵乡谈桥周氏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过程中罐内微生物发酵时间不足,导致大肠杆菌菌落数超标。
企业整改情况:1、进行食品安全自查检查;2、做好食品安全工作;3、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