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果子狸被检察机关公诉,男子“以劳代偿”变身“护林员”

极目新闻 2024-08-16 10:07:13

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通讯员郭心艺

男子非法捕猎4只果子狸并出售,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家庭原因,最终法院决定采用“以劳代偿”模式,抵扣赔偿款。8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正式验收其“护林”成果。

2023年9月,被告人龙某在远安县某镇山林处布设狩猎夹,猎捕4只果子狸并出售,非法获利1000元,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相关认定,案涉4只果子狸基准价值为48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龙某应赔付国家生物资源经济损失4800元。

庭审过程中,龙某及其辩护人就曾表示,对于违法猎捕果子狸,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也在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但对于要赔偿的4800元难以支付,龙某本人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吃药,无法外出务工,家中也还有八十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家庭生活经济负担较重,没办法在短时间内拿出赔偿款。经承办法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以及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共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最终法院决定采用“以劳代偿”模式执行判决。

2024年7月9日,龙某签订《森林抚育劳务代偿实施方案》,对某处山林采取割灌除草的抚育方式进行维护。8月14日,远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已进行验收,并由林业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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