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三部门拟规范中介机构IPO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8-18 21:54:47

8月16日,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规定》正式实施,将对资本市场生态、中介机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有望改变投行收费结构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规在正式实施后有望改变投行的收费结构,新规对保荐机构的影响整体是正向的,之前行业惯例是前期费用很低,绝大部分费用都是在IPO成功后收取。未来新规实施后,投行收费结构会调整,保荐费用将会增加,不会都是发行后的承销费用。

记者从另一位中型券商人士处了解到,其所在投行本身就是按阶段收费。比如一家拟IPO企业,如果需要进行股改,收费大约50万元,辅导阶段收费50万元,申报费用一两百万元,但收费的大头是在最终获批后的承销阶段,一般按照募集资金比例进行收费。如果一个项目迁延日久,甚至不得不撤回IPO,则大头收入无法实现,前期收取的少量费用可能只能勉强覆盖人工与差旅成本。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在IPO收紧的背景下,2023年度超过15家券商投行业务出现亏损,甚至不乏一些业内知名公司。如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亏损超过1亿元,国元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等亏损也超过7000万元。

那么,新规如果真正实施对投行利润影响究竟会有多大?

对此,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企业不可能在上市成功之前支付大笔费用。前期哪怕是会支付一部分费用,最多也就是让投行保本而已。因为保荐费可以不以IPO成功为条件,但承销费必须是有承销活动才能收的。对投行而言,IPO收入的大头还是承销费,而不是保荐费。

新规部分细节尚待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规,以往多年各地方政府旨在鼓励企业IPO的所谓“上市奖励”将被明令禁止。《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前述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资本市场把很多公司惯坏了,反正都是在上市成功后才收费,所以一些企业会产生投机心理,不管能不能上市,先冲一把(IPO)再说,反正地方政府会补助一些前期费用,即使不成功,对保荐机构也不用付多少钱。

王骥跃则坦言,地方政府的上市奖励,主要是对企业的奖励,给中介的奖励其实并不多,不是投行的主要收益来源。整体来看,新规对投行业务肯定是有影响的,但影响没有某些观点认为的那么大。

此外,有分析认为,由于新规涉及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IPO服务协议的相关调整,因此新规正式实施后,正在准备IPO的项目可能有必要重新签订合同。

对此,荣正集团董事长郑培敏表示,在新规实施后,大部分的IPO项目都要重签合同。前述大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新规后,我们肯定想重新签协议,但发行人不一定愿意,要看规则生效是否溯及既往。”子沐研究创始人刘子沐认为,新规从发布到执行还有一个过程,所以重新签订合同要看具体项目的进展情况。

刘子沐指出,新规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今后上市公司数量还算不算地方政绩?在中介机构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脱钩的背景下,企业想上市,在购买中介机构的服务时,又如何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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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9 09:58

    造假者必须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何时执行?

  • 2024-08-19 08:01

    打击IPO诈骗产业链和赔偿受骗金融消费者刻不容缓

  • 2024-08-19 00:47

    打击利益链条,迈出关键一步,后面还有更劲爆的,拭目以待

  • 2024-08-19 12:18

    欺诈上市,抓住,按股票上市最高价10倍赔偿投资者

  • 2024-08-19 13:07

    原始股前三大股东不得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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