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焐热受伤的心

身边24小时 2024-08-20 13:35:52

“检察官,孩子的残疾证办下来了,我刚去政务大厅把证拿上,谢谢你们。”日前,司法救助当事人王某带着幼小的儿子走进永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

今年6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张某对其妻子王某实施家暴行为,致使王某身心遭受创伤,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

经调查核实,王某与丈夫张某均系再婚,育有一子小明(化名),小明因先天性发育不良,患有脑积水,生活无法自理。婚后,张某经常因琐事对王某实施家暴。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因小明的学习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对王某进行殴打,致使其肋骨骨折,身体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这次家暴给王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导致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没有固定收入,仅靠亲人接济独自抚养孩子,生活陷入困境。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在综合考虑王某的实际情况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其发放8000元救助金,帮助深陷困境的王某重拾生活信心。

为优化救助帮扶质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针对小明存在语言、智力发育迟缓,且户籍不在本地等问题,检察官主动对接社区、乡镇、残联等相关部门,帮助并指导王某提交为小明办理残疾证的相关材料。近日,永宁县残联为小明办理了残疾证,小明每月可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

近年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困难妇女实施多元综合帮扶,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今年以来,该院救助困难妇女12人,发放救助金12.6万元。同时,帮助2名困难妇女协调公益性岗位,为2名困难妇女办理低保,为1名困难妇女的子女办理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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