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小区“天降”酒瓶,高空抛物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齐鲁晚报 2024-08-21 11:30:12

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且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设施物品的损坏,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尽管各地明令禁止高空抛物行为,但是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人身、财物损坏的案件仍是生活中的“顽疾”。

“天降”酒瓶,致一楼两户业主受损

近日,在烟台发生这样一个案件引发网友关注。8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向楼下扔酒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研判。

经查,8月6日,贾某在家中饮酒后,将酒瓶从主卧窗户抛出,导致一楼两户业主阳光房钢化玻璃顶碎裂,损失价值600元。目前,贾某(女,34岁)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今年5月份烟台市芝罘区立交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幸福XX小区有人向楼下扔水泥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嫌疑人高某当场抓获。经查,高某在6楼清理垃圾时,直接将水泥块等扔向楼下,砸坏一辆停放在楼下的轿车。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媒体报道,2020年8月,烟台市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罪魁祸首”是一根玉米棒子。扔下玉米棒子的地点是某小区,据现场受伤的市民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当时她抱着一周多的孙子路过,正走到35号楼楼下,突然就感觉有东西袭来,自己本能地扭了一下头,那东西就砸在右肩上,当时肩膀就肿起来,自己喊了几声楼上也没人呼应,无奈之下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询问现场目击者事由经过,经过勘查,确定从楼上扔下来的是大半只基本啃食差不多的玉米棒子,证物已被封存,具体情况已经上报刑事侦查部门。

“扔下玉米棒子的应该是住在这幢楼上的某户人家,不过楼上住着96户人家,又没有摄像监控,目前很难确定究竟是哪户人家。”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说。当时物业起草了一份通告,通告显示,被封存的证物正在做DNA,敦促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否则DNA结果出来后,将对全楼住户作DNA检测。

高空抛物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的安全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高空抛物危害极大,石头、鸡蛋,甚至是一枚小小的硬币,都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不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掉落,物品从高空坠落,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悲剧性后果。

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能把人的头顶砸出一个脓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据了解,2019年11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厘定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将高空安全保护推向了一个历史新高度。

可见,高空抛物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行为,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找不到具体行为人的,则由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业主共同分担受害人风险。

高空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要等到事故发生了才去想如何解决,一次次的高空抛物事故已经足够让人警醒。另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想想,如何能从技术手段、防护设备的角度来减少因失误而发生的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只有头顶更安全了,大家的心才能更踏实,走在路上才能更安心。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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