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职工社保缺失二十年犯了难!部门:经协调已接到企业申请

齐鲁晚报 2024-08-21 11:42:31

近日,德州市临邑县的马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的企业拖欠他20年社保,在企业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和具有法院裁定的证据下,仍不能顺利办理业务让他犯了难。

德州临邑的马先生是当地一家化工企业的老职工。马先生称,他在2000年入职山东鲁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至今已经工作24年。因为考虑退休问题,2021年马先生向企业提出,要求确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公司只缴纳了2021年至2024年的社会保险,2021年之前的20年则没有缴纳。在此期间,他多次向公司、人社部门反映,公司均表示他入职该单位时没有在上家单位办理离职减员手续,无法补缴社保。

“2000年之前我在一家集体企业上班,企业倒闭了我才来的山东鲁晶化工,那个时候没人关注减员、增员手续,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马先生说,他确实在该单位实际工作了20多年,其没在上家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提醒义务,直到2021年他投诉后公司才进行了增员手续、缴纳社保。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为了让企业缴纳社保,马先生找到当地人社部门要求部门核查向企业催缴。工作人员表示:一次性补缴3年以上的社保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或者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为此,马先生向当地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确认2000年至2021年之间,他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7月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先生的起诉,原因在于庭审中企业承认马先生的劳动关系,因为起诉问题不具备争议,所以无需人民法院确认。马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法律文书,证实了以上说法。

企业承认劳动关系,也有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人社局能追缴社保吗?8月8日,记者陪同马先生来到了临邑县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人社部门只认可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裁判结果部分,马先生提供的裁判文书在该部分记载为驳回上诉,所以无法认可该劳动关系。人社部门表示企业对社保补缴没有异议可以让企业来申请办理,也将对双方争议进行协调。

山东鲁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刘律师称,对于马先生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他们不再回复。对于马先生投诉社保问题,刘律师认为马先生在来山东鲁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曾在陵县一企业上班,入职前他没有办理减员手续,相应的企业这边无法办理增员手续,所以无法缴纳社保。另外,在无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公司已经将社保资金跟随工资发给了马先生个人。如果马先生想要公司缴纳社保,他需要将公司发放的社保资金进行返还。

8月20日上午,马先生和山东鲁晶化工刘姓律师向记者反馈,双方正在协商,企业拟为马先生补偿35个月社保。8月20日下午,记者就该问题向临邑人社部门核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企业的社保补缴申请,人社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社保补缴事项。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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