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被罚款1.75万元

金融界 2024-08-21 11:46:09

金融界消息,近日,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因2024年6月26日在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八方酒店路段围蔽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为现场施工方,未能提供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相关资料。经丈量,该路段开挖二处,长度分别是35米、27米,宽约3米,挖掘面积共约186平方米,被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26日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在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八方酒店路段围蔽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作为现场施工方,未能提供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相关资料。

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万7500圆整(¥17500)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L41034867A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梁贤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城管执二罚字〔2024〕9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6月26日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在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八方酒店路段围蔽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蓬江区宏乐装饰材料经营部作为现场施工方,未能提供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相关资料。经丈量,该路段开挖二处,长度分别是35米、27米,宽约3米,挖掘面积共约186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圆整(¥175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7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处罚机关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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