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 2024-08-21 11:46:17

金融界消息,近日,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因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事项时,经材料审查发现,该企业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未按期申请办理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被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29日,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事项时,经材料审查发现,该企业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未按期申请办理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

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5MA1BYDMN81法定代表人王中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应急罚〔2024〕监三0011号违法行为类型烟花爆竹许可证违法违法事实2024年7月29日,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事项时,经材料审查发现,该企业已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未按期申请办理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双鸭山市红兴隆迎蓝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9处罚有效期2027-08-19公示截止期2027-08-19处罚机关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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