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着急赶公交车,一边却低头玩手机。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一起“低头族”撞倒老人引发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老伯并无过错,被告陈某(化名)主观上虽没有伤害故意,但因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6万余元。
老伯下公交车时被撞倒致九级伤残
2022年12月的一天,林老伯乘坐公交出行。一路上,公交车内循环播放“请坐好扶稳”,到站时也适时响起提醒,林老伯耐心等车辆停稳,才缓缓从后门下车。怎料前脚迈出车门,后脚就被一小伙子撞倒。小伙子一边着急赶公交车,一边还不忘低头刷手机,没注意下车的林老伯。
林老伯坐倒在地,之后被送往医院诊疗。医院诊断意见为腰椎骨折(L2椎体爆裂性骨折),处理意见为腰脱外固定,住院治疗16天,期间接受了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还需佩戴硬性支具,并进行康复治疗。后经鉴定,结论为林老伯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相应椎管内骨性占位的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九级。
林老伯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和精神创伤,陈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在事发后曾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香洲法院,要求陈某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1万余元。
陈某表示事情发生实属意外,当时赶时间,着急上车,才撞到了林老伯,并非故意为之。林老伯被撞倒后,自己当即将其扶起,搀到公交站台的凳子上,反复询问是否需要送医,并未逃避责任。只是自己确实还有别的事,才留下电话号码后离开。林老伯下车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不应全部由自己承担。
老伯并无过错法院:小伙赔偿16.6万余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公交车停靠站台,准备乘车时低头使用手机,并未注意到正在下车的原告林老伯而将其撞倒,致其九级伤残,并遭受精神损害,原告林老伯对此并无过错,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陈某抗辩原告林老伯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理据不足,不予采信。经核定,被告应向原告林老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6万余元。
法官释法
生活中,等红灯、等电梯、等公交的间隙,“低头族”并不少见。可低下去的头,抬不起的眼,正是“麻烦”之所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边刷手机边赶车,陈某才未能注意到下车的林老伯,致使其受伤并落下残疾。陈某主观上虽没有伤害林老伯的故意,但因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林老伯的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杨美辰、李宇欣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