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问|原副局长被举报非法给亲友安排工作?档案造假、伪造国家公文印章该当何罪?

身边24小时 2024-08-22 06:09:46

据媒体报道,近日,女子何某某实名举报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称王某以职务便利,使用造假手段安排亲友在事业单位工作。

何某某在公开举报视频中称,丰镇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女儿以及亲戚好友们的孩子到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王某使用的手段,有非法办理死亡证明后注销户口重新建档、假当兵、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等。记者从丰镇市纪委了解到,此事他们正在调查中。

新闻一出,话题#纪委调查民政局原副局长被举报#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问题:伪造档案、伪造国家公文印章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AI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九条明确,利用档案馆的档案,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部分文字及图片由AI生成)

统筹晏海艳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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