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女子与友用餐点三扎椰子水,标价38元。餐后账单却为608元,女子不解询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08-22 20:49:53

海南海口,女子与友用餐点三扎椰子水,标价38元。餐后账单却为608元,女子不解询问店员。店员称:椰子水现砍现倒,38元一个,三扎共16个,总计608元,已明码标价。

(案例来源于:蓬勃新闻 海南特区报 2022-11-10《市民:餐厅一个椰子卖38元,太贵了!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回应→商家明码标价,没有违规行为 》)

林文静和朋友们兴高采烈地踏进了这家位于海南海口的特色饭店,期待着能在这里品尝到地道的海南美食,尤其是那清甜可口的椰子水。

夏日炎炎,一杯冰镇的椰子水无疑是解暑的最佳选择,于是她们毫不犹豫地点了三扎椰子水,每扎标价38元,听起来既实惠又诱人。

饭桌上,大家谈笑风生,享受着美食带来的愉悦。椰子水清甜爽口,仿佛带着海风的味道,让人心旷神怡。

然而,当服务员递上账单的那一刻,林文静的笑容僵在了脸上——账单上赫然写着椰子水的费用为608元!她不禁怀疑自己是不是看错了,连忙叫来店员询问情况。

“您好,请问这个椰子水的费用是怎么回事?我们明明只点了三扎,每扎38元,怎么变成了608元呢?”林文静疑惑又略带不满地问道。

店员一脸平静地回答:“女士,您没弄错,我们的椰子水是现砍现倒的,每个椰子都是独立计费,38元一个。您点的三扎椰子水,总共用了16个椰子,所以费用是608元。”

听到这样的解释,林文静和朋友们都愣住了。她们没想到,这里的椰子水不是按扎计费,而是按个数来算,而且一个椰子就要38元,这价格确实有些出乎意料。

店员依然保持着职业的笑容,解释道:“女士,我们的菜单和店内都有明码标价,椰子水的价格旁边已经标注了是‘个’为单位,可能当时您没有注意到。不过请放心,我们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林文静心里虽然不满,但也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自己可能确实疏忽了。她环顾四周,发现店内确实贴有价格表,只是由于当时心情激动,没有仔细查看。

她叹了口气,和朋友们商量了一下,最终还是决定支付了这笔费用,毕竟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包括商品的价格、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在本案中,虽然商家声称已明码标价,但消费者林文静及其朋友们在点餐时可能并未充分理解椰子水的计价方式是按“个”而非按“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此,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事项,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真实、自愿的选择。

2、关于合同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本案中,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在点餐时确实被误导,认为椰子水是按“扎”计费,那么可以主张按照其理解来解释合同条款。

然而,由于商家已经提供了明码标价的证据,且消费者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误解是基于商家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因此这一主张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

3、关于商家的明码标价义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在本案中,商家已经履行了明码标价的义务,但问题在于标价方式是否足够清晰、明确,以至于普通消费者能够轻易理解并避免误解。

如果商家的标价方式存在模糊、歧义或误导性,那么即使形式上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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