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遇到“砍头息”,法院这样判!

扬眼 2024-08-23 08:06:36

什么是“砍头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提前收回利息,与借款人约定将部分利息或者全部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俗称“砍头息”。那么“砍头息”是否合法?近日,江苏邳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砍头息”没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4日,周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5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7000元,未约定还款时间。刘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交付给周某借款465000元,预扣利息35000元,周某给刘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一张。

后因周某资金周转不顺,刘某担心其无力偿还,多次上门催要,周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刘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借款给被告周某使用,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原被告也对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异议。然而,法院庭审查明,虽然周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50万元,但是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转账记录可知,刘某向周某实际出借的金额为465000元。对此,原告辩称,提前支付利息系民间借贷中的“潜规则”,且借款之初,得到了被告的认可。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据此,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465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砍头息”问题作为民间借贷领域的典型问题之一,可能导致借款人负担超出实际借款金额之外利息,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禁止。作为借款人,需增强法律意识,准确识别“砍头息”,有意识保存相关证据,一旦权益受损,果断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法官还提醒借贷双方都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借款人要注意甄别“砍头息”的情形,对于约定的提前收取的各种服务费、会员费、好处费、利息等条款保留警惕,妥善保留存在“砍头息”的相关证据,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马志亚通讯员陈楠张冰

校对盛媛媛

0 阅读:79
评论列表
  • 2024-08-24 04:48

    请移交五指山法院,只有这样的法院才能公正处理

  • 2024-08-24 01:44

    大把的砍头息,还有一些平台是下款后才扣的砍头息

  • 2024-08-24 02:35

    我想知道平安普惠的砍头息各种服务费,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不用还

扬眼

简介:扬子晚报原创新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