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佳佳法官遇害案所涉民事判决的几点思考:
1、长期代理保险公司民事赔偿案件的律师都清楚,保险公司轻易是不会和对方当事人和解的,因为没有人敢拍版赔偿金额究竟是多少?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给一线工作人员这种授权,担心存在职业道德风险。为了规避员工的职业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法院判多少他们就给多少,这样大家都清清白白,也都很好向上级交代。
2、如果保险公司在个案中居然同意通过调解结案,那么保险公司给出的金额一定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对各种证据做出最有利于保险公司自己的解读后得到的理赔金额。也就是说是保险公司有可能支付的赔偿金额中最小的金额。因为只有这样,一线工作人员才可能对保险公司上级做出交代,确保自己清清白白。经常代理保险公司案件的律师都知道这一点,经常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官也知道这一点。如果王法官经常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相信她也一定知道这一点。
3、各种信息原显示,在王法官遇害案所涉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或者在调解阶段承诺支付12000元,或者在答辩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承诺支付12000元。如果是前一种情形,王法官凭审判常识、社会经验和自由心证,就应当知道12000元是保险纠纷案权利人应当获得的最少赔偿金额。如果是后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在答辩状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或法庭辩论阶段作出的对己不利的陈述,更应当依法直接作为王法官认定赔偿金额的依据,也就是说王法官据此就已经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判决赔偿金额不少于12000元。
4、现在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18000元,王法官完全可以依照原告提交证据的证明力,考虑到关注弱势一方利益的原则,在12000元和18000元之间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在原被告之间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判决来。
5、希望发生在王法官身上的悲剧以后不再发生。
不取消法院与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这样的事还会上演
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要和法院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来坑害每一个受害者[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据说过往案例,凡是不接受调解的,判的都是最低标准
法院不适合与任何单位合作关系,不然,都会影响它的公平公正原则。
用自己生命捍卫保险公司三千的利益
不是你说的这样子!定损员有个职权范畴内的价格。超个他职权范畴内的价格了他才会上报上级部门。否则才会要求对方走司法程序
战略合作其目的就是共赢
要体谅低层劳动人民的苦衷啊!
法官应该醒一醒了!希望发生在王法官身上的悲剧以后不再发生!
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就会站在全体受害者的对立面,因为保险公司不存在和解,你必须充当恶人,你的麻烦就会越来越多。
死的不冤,保险公司都愿意赔12000元了,你非得判赔9000!
一个老人被撞住院一个月,各种费用区区9千元人民币,那个地方的工资最高不会超过3000元,良心啊!人在做天在看。
法院和保险公司签约战略合作伙伴的新闻看看。
谁能说明白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是怎么回事吗
不肯公布医院帐单洗水、诊断和医嘱,庭审全程录像,就是不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问题的关键是误工费到底是以住院天数为准还是以痊愈为准计算
司法一旦与资本勾结就会被资本挷架,就很难做到执法为民公平公正。这事即使换着张法官李法官其结果也是一样的,只是不幸被王佳佳遇上了,愿逝者安息。
这话有人味![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如果能推动司法进步,王法官的死还有一点点价值
就这件案例,王法官没有走心,判12000至18000之间,双方都不会有异议。
我是一个近六十的老司机,交通事故也出过,像这种小事,不需要闹到法院的。这点事儿都外理不了,这样的保险公司,谁敢投保?
高高在上无同情心,死板到底无灵活脑。
死的不冤
不是说不要欺负老实人吗!
判保险公司赔12000~18000,保险公司会倒闭?保险公司会要了你的命?
王法官当时怎么不“义正辞严”的宣布,“你再不老实我立即宣布严惩不贷”[哭笑不得]
多赔钱心疼阿。
真能狡辩!保险公司就没有原则性?保险公司就没有对错?
即使认定15天住院,出院就能做工呢?王法官判决有瑕疵的。
调解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调解意见也不是就案件事实作出不利于己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官司,法官判决所有有医院发票的金额都全部赔偿,至于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会酌情判决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会上诉。这个案件材料审理结果真的非常少见。
这个小编讲的不错!保险公司能承诺你的就是不要担责的,我在这个行业里干了多年,理赔员和法务是不能多承诺赔付客户的,否则是要被内部稽核纪检问责的。协商期间的金额基本都是合理的,减损还有奖励。
牛B法官悲残人生可怜老汉天何怜之
自说自话胡乱猜想
你是不是觉得18000元是个天文数字?保险公司定损的连这几千元都要计较?
这个法官厌世了!
最小与最简单的一个案件,判成这种结果,能是一个合格的且不说业务精的优秀法官吗???
王法的爹妈不要难过了后以如果你被撞了保险公司赔一万弍你可能二仟多拿不到这下放心了
枉用法官自由栽量权
3.在理赔或调解阶段,保险公司愿意赔偿12000元,在原告方不同意而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调解中的任何协商金额都不会是庭审判决的依据!调解不能违法但可以不依法,但审判必须依法审判!
王法官是不相信有人会为了9000拼命
分析得很有理,但这是在法院司法是有人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法院非要非理性地按现状判,也不是不可能,现在官方没给出具体细节,网民就是在猜法院的这种非理性。
不死天理难容
可以肯定的是:保险公司最希望法院少判的金额。
法律援助律师提出要1.8万是结合了证据和调解时保险公司答应最多给1.2万得出的。法官自己就是调解人,这时候起诉了,那就用法律强行让双方各退一步,判个1.5万。保险公司之所以要走法院判决这个程序,主要是为了报帐。
这是没看狂飙啊,陈金默是为什么会杀人的?高启强如何从一个被欺负的老实人变成了欺负别人的黑社会
付出生命的代价,太亏了!再来一次,一定不会刻薄了,给合理的多判点
看她判过的案子是习惯长期坑受害者利好合作共赢方
你细品。
这不知这东西收了保险公司多少黑钱
其实王法官不应该算医药费的,毕竟是时间治好了伤病,那15天完全也可以不认可,只是不应该一个人出门。。。可惜了人民的好法官
带个人情绪的判决
别动不动就自由裁量
她智商有问题,也许是为了私心
瞎说啥呢,此案原告是谁?
这样说死的不冤
判了自己死刑立即执行
又一个猜想,又一个臆测,想表达啥?先认定法官有罪?什么叫做法官应该….什么叫关心弱势….,法官要真的这样做了,还哪有公平可言?法律规定谁弱势,谁年纪大,谁没钱,那谁就有道理?您脑子进水了吧……
行使自由裁量权然后被保险公司告渎职?你连最基本程序都搞不懂还装大蒜!
法官一句话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甚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比如南京王浩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完全没有道理。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法院,其实都不想打这种官司。保险公司理赔考核最严格就是结案率,如果走法律程序,相当于跟踪这个案子的一条线上的工作人员都会受影响,而且增加被投诉的风险,这是与理赔员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而赔款对于理赔员来说无关紧要,毕竟不是自己出钱。所以保险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打官司的,打官司的目的只是要法理依据,而不是要与原告对簿公堂。毕竟像这种赔案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胜诉。这种案子对于法院来说也太透明了,根本就不需要花时间,完全一目了然,对着证据与条款算账就完了,所以审理过程完全不可能存在猫腻。毕竟太明显,大家都怕上级查!
只能说王法官运气太好,
原案件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就是有原告一个主张、被告一个主张,而法官则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运用法律来判定原被告谁的主张合理合法。因此,如果判决不支持原告的主张则被告的主张成立,也就是此案件最低赔偿金额为12000元。所以后面的事件就发生了就不奇怪了!
原告主张的18000不高。保险公司12000,肇事司机总得补偿些吧?难道说如今的交通法规定驾驶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合作协议害了王,权利的游戏
做保险公司的坐厅女,死了就死了吧,反正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立碑列传
18000和12000中间6000差距,给党某判个15000元应该可以顺利结案,几千块钱要断送两条性命真的好不值!有时候也就是一歺饭钱。
王佳佳,这个立案庭的副庭长,从2023年开始,就无视了“立审分开”这条规矩,自己一个人审理了699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子。她这么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把社会的法治秩序都搞乱了。她这可不仅仅是违规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应该叫执法犯法!
陈清泉园长
欺负农民工,你没文化。没人,就扣你几千块,你有什么办法,没办法,命一条,死了就平等了
过度迷信手里的权利,却太轻视别人手里的刀。
资本挟持司法
合作就错了居然是法官 勇于冲锋
调解肯定是最大赔偿金额,弄到法院去只会更少,这样才能维护调解权威,如果法院判得多少那以后谁还接受调解,都弄到法院去好了,法院怎么受得了,怪只能怪她命不好。
我支持你的观点。
少见多怪。
彰显权威。连小保安和物业都要把手中的一丁点权利发挥到极至。
听你这么分析 有点明白了 相当于法官已经给自己判了
王法官是因公殉职,其它的都是小事。至于判决公正对错,就不是这次事情的主题。
不要胡说。保险公司并未承诺付12000
乱带节奏
咎由自取你怪谁,应得的
保险公司赔的多了,她的就少了
大型央企涉诉案一般是不会选择调解的,因为调解结案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而由法院判决,这样可避免麻烦。
人家保险公司认配的最低底线是12000,法官居然还压价,真的,
王法官一年判400多个案件,效率杠杠的,遗憾的是没有质量方面的数据,不好盖棺定论呀。
作者不会真以为法官偏袒保险公司这么幼稚吧
看过有条抖音说她是立案厅不是审判厅的!她越界了,本身就违法!而且法院与被告是合作伙伴关系!法院不应该回避吗?
这个一万二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经常杀人的都知道怎么回事
开1800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就给9000可以了,法官是有自由的。杀人是老人的自由,承认杀人了就没什么问题了
估计庭审中发生了意外。但是真相是公开不了了!意外的情况,估计就是个人修养的问题!双方估计都急了,言语发生冲突之类的!
借着法律的外衣
保险公司最好只进不出.发了还要壮大
那么,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最后赔偿那9000块钱了吗?如果没有,算不算不当得利?
保险公司大声说,公司愿意赔偿12000元,法官不小心听见了,什么?你这个办事员是不是跟老头是亲戚啊,你看法庭上宣判了,只要赔偿9000元即可。嗯,肯定是亲戚,即使不是,他们私交肯定很好,不然怎么肯给12000元呢?老头太贪心了,还去法院上诉,这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嘛,现在少了3000元。
王佳佳最后悔的应该是没有买十份人身伤害险[抠鼻]
屁股坐歪了
现实版西游记
胡说八道,赔偿金额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不是法官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法官只是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律条文来进行判决,法官是无权单方面决定赔偿金额的,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挥洒同情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