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检方不捕训诫显关怀引导“问题少年”走正道

身边24小时 2024-08-26 12:06:08

近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开展不捕训诫、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办案检察官、民警、法律援助律师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加了帮教会,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小华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向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案件引起该院未检检察官杨云洁的注意。在对小华开展社会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其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父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母亲对其过分溺爱。

考虑到小华仍在学校就读,其家属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华在看守所被提讯时表现出强烈的悔意,认罪态度诚恳。在征求被害人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后,经过联席会充分讨论,办案检察官认为,采取非羁押方式更有利于小华的成长。因此,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并开展不捕训诫工作。

为让监护人深刻认识到孩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并促使监护人意识到改善监护缺位的紧迫性,在训诫教育中,检察官向小华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明确了他们的监护责任。

随后,由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杨云洁为孩子开展心理辅导。经过沙盘游戏心理辅导后,检察官发现小华的不良行为根源在于家庭。在单独与监护人交流时,检察官指出了他们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尝试通过心平气和地交流来改善家庭关系,同时探索长期的家庭心理团体辅导,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为确保不捕后的帮教工作落实到位,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利用属地社区杨桥街道的“青少年帮扶资源库”,为小华提供后续跟踪帮教服务。

近年来,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中,该院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同时链接社会资源,对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跟踪帮教,既避免不捕后“一放了之”,又最大程度消除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做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相结合,实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本报记者张競予通讯员蒋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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