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厦门翔安法院持续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金台资讯 2024-08-26 17:18:29

“路通了,出行就方便了,我的心也宽敞了。”“这下我的新房可以装修了!”近日,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调解现场,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分别笑着对法官说道。

这是一起经年累月的相邻关系纠纷。原告大强的新房与被告老刘的宅院相邻,大强在建设新房时,要在门口空地上筑起一道围墙,老刘考虑到今后自己家的通行便利,便于2023年2月和大强父亲协商并达成协议,在大强家的围墙与老刘家的房屋外墙之间留出一条3米宽的通道,并由老刘支付4.5万元给大强作为补偿。

然而,大强把围墙砌好后,老刘却发现自己家车辆出入很容易剐蹭到围墙,这可把老刘心疼坏了。于是老刘再次找到大强商量,希望对方把正对自己家院子大门的围墙再退一点。而大强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不应该再退让,拒绝了老刘。

面对大强坚决的态度,老刘一气之下就把自家车辆堵在两家进出必经的路口,导致大强无法动工装修。不甘示弱的大强遂诉至翔安法院,要求老刘把车辆开走,恢复道路通行。

老刘则认为,两家必经的路口是以前他用自家的土地和别人置换的,不属于公共道路,不让大强通过并不违法。两家为此争执不休。

“邻里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调解是最好的出口。”承办法官蔡景贤表示,调解的魅力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特别是邻里间的相邻权纠纷,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基础。其实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一判了之的形式上结案不等于矛盾纠纷实质上得到解决,不应该止步于此。

为了寻找更好的纠纷解决途径,法官联系内厝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形成调解合力,一起赶赴纠纷现场,力争化解双方矛盾。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歧意见较大,承办法官便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谈,了解双方各自的心结所在,向他们陈明案件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推动双方朝调解方向不断靠拢。

“你们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了,路口这块地是老刘和其他人置换来的,现在铺成水泥路给大家走,也没有向大家收费。你们的房子装修要运材料,以后居住也需要进进出出,你是不是要换位思考一下?……”法官站在大强的角度充分释法说理,动之以情理、晓之以法理,让大强有所触动,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

“大家都看到咱们的乡村建设得很漂亮,年轻人都愿意回来建房居住,但要住得舒服,不但村容环境要好,更需要大家相处愉快,都是乡里乡亲的,应该有商有量,互帮互助……”法院、司法所及村委会等多方合力为当事人算清楚诉讼的“时间账”“成本账”,理明白邻里之间的“人情账”,以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弥合分歧,引导双方放眼长远,理性地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

眼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乘胜追击,继续做通双方工作,经过几轮的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老刘再拿出3万元给大强,大强把正对老刘家院子大门的围墙适当回退,为老刘家再让出约1至2平方米的空间,以便于老刘家车辆的进出,并且双方均同意维护两家必经通道的畅通。

随后,法官和司法所、村委会人员,不顾酷暑高温,再次到现场测量,并重新绘图标识,由双方在图纸上签字确认。

烈日炎炎,看着老刘和大强两家人言归于好,工作人员们的汗水湿透了衣背,笑容却洋溢在脸上。

此后,大强找了个良辰吉日重新砌了围墙,老刘家把路口的车辆挪走了,双方放下芥蒂,心宽路也宽了,景更美了。至此,一起经久的相邻权纠纷经过多方合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虽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民法典关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村居调解组织的作用,各方形成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翔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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