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为了方便父母帮忙接送女儿上学,把父母接到自己家居住。6年后,女子一家三口侨居海外,父母依旧住在这里。父亲去世后,女子认为母亲处理遗产不公,她要求母亲从自己家里搬走,却遭到了母亲的拒绝。女子将母亲告上法庭,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女子傻眼了。 主要信源:(《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王女士一家三口还挤在逼仄的出租屋里。 彼时她和丈夫的事业刚刚起步,女儿还在上小学,生活的重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 为了照顾孩子王女士的父母从郊区的老房子搬来帮衬着女儿一家。 王女士父母的到来犹如雪中送炭。 他们不仅包揽了接送外孙女、洗衣做饭的家务活,还用退休金补贴家用让王女士夫妇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三居室里充满了欢声笑语,一家人其乐融融。 因工作有变动就让父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安享晚年。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2010年王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 在遗产分配问题上王女士的母亲做出了一个令她心寒的决定。 “你条件好,就少拿点,让你弟弟妹妹多拿点。”母亲的话像一根刺深深地扎进了王女士的心。 在她看来父母辛苦了一辈子,把遗产留给谁是他们的自由。 但母亲的偏心让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委屈和失望。 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多年来的付出,在母亲眼里竟如此微不足道。 这件事成了王女士心中解不开的疙瘩。 远隔重洋,加上沟通不畅,母女间的隔阂越来越深。 王女士不是没想过回国看看母亲,但她害怕面对母亲,害怕旧事重提,更害怕自己会再次受到伤害。 时间飞逝转眼间,王女士到了退休的年纪。 她带着落叶归根的心情回到国内,却发现自己无家可归。 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她不想打扰儿子一家平静的生活,于是提出想收回自己的房子居住。 然而这个再正常不过的请求,却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 年近九旬的老人,行动不便需要依靠轮椅出行。 她早已习惯了现在的生活环境,如果搬到其他地方生活将十分不便。 “我已经老了,你就不能体谅体谅我吗?”母亲声泪俱下苦苦哀求。 一边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一边是年迈母亲的无奈和无助,王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最终她还是选择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女士拿出了房产证,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收回房屋。 她还提到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完全可以搬回去居住。 然而经过法院调查,那套房子位于偏远的郊区,面积狭小,缺乏无障碍设施,并不适合老年人居住。 而且老人已经在王女士的房子里居住了十几年,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如果突然搬走,对她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很大影响。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王女士作为女儿,有义务为母亲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不能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而忽视了亲情和赡养义务。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人支持王女士认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母亲无权霸占她的房子。 也有人同情王女士的母亲,认为老人年纪大了,经不起折腾,王女士应该体谅母亲的不易。 这起案件其实折射出的是许多家庭都会面临的难题,如何在亲情和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 如果当初王女士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母亲能够多一些公平公正,也许就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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