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KTV陪酒女在陪客人喝酒后醉酒,其同事将其送回家中,后因无法打开房门,将

好大的瓜 2024-08-27 22:34:54

上海一名KTV陪酒女在陪客人喝酒后醉酒,其同事将其送回家中,后因无法打开房门,将其放到家门口后便离开。怎料,次日被人发现时已经没了呼吸。事后陪酒女家属将KTV、同事以及客人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55万余元。客人:“跟我有什么关系?”

据实,事发当天晚上,男子黄某、江某、陆某3人到当地一家KTV放松娱乐,期间觉得无聊,便叫了3名陪酒女一起饮酒、唱歌。

有陪酒女加入,3人玩的比较嗨,不仅将KTV送的洋酒全部喝完,还将喝光通过外卖另外叫的4瓶百龄坛威士忌。

结束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其中一名陪酒女杜某已经喝的不省人事。其同事夏、刘二人见状,便打车将杜某送回家中。

到了杜某家,因为杜某记不清楚房门密码,夏、刘二人多次尝试后,仍然无法打开房门,便将杜某留在门口离开。

怎料次日早上,杜某被打扫卫生的保洁发现时,已经死亡。后经诊断系酒精中毒死亡。

事后,杜某家属认为KTV以、杜某同事夏、刘二人以及黄某3人对悲剧的发生,都有责任,要求上述人员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上述人员告上法庭。

法庭上,杜某家属认为:

第一、黄某3人劝酒是导致杜某醉酒的直接原因。

第二、夏、刘将杜某送回家中,却将杜某丢在门口不管不顾,对杜某的死也存在明显的过错。

第三、杜某为KTV干活,KTV未安排人员妥善安置醉酒的杜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

面对杜某家属的控诉,黄某3人则表示:

第一、事发当晚,3人并未逼迫杜某喝酒,杜某系陪酒女,让他们不让杜某喝酒显然也不现实。

第二、杜某既然选择做陪酒女,就应该了解自己的酒量,其明知自己处于生理期,仍然不控制自己,应该自担风险。

第三、杜某离开KTV时,3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已经转移给KTV,KTV违规开设陪酒业务,事后未对杜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错在过错。

第四、事发时间为寒冬,夏、刘二人不考虑温度,将着装单薄的杜某放在门外,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第五、考虑到悲剧的发生对杜某家属确实打击很大,意愿出于人道主义共同补偿杜某家属5万元。

对此,KTV同样认为杜某应该承担主责,但是认为,黄某3人系当晚饮酒组织者并自行购置烈酒,在喝酒过程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杜某喝酒过量,非但未予劝阻还存在劝酒行为,饮酒后,三人亦未亲自将杜某安全送回家,而将护送义务转嫁给了夏、刘,故3人对杜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自身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客人提供唱歌场所,陪酒人员系客人自行雇佣,费用自行结算,杜某与KTV之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的关系,且杜某离开KTV时并无异常状态,KTV无法履行注意义务,不应该担责。

而夏、刘二人则表示,他们仅仅是出于好意送杜某回家,不该担责。

法院怎么判?

首先,法院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从职业道德、尊崇公序良俗。

杜某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喝酒过度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常识,然其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酒服务,并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任意喝酒,故杜某本人应对其酒精中毒并引发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其次,本案系一般生命权纠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判断各方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杜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黄某3人当晚虽然与杜某等人共同饮酒,但杜某因其从事陪酒的特殊职业性质参与其中,现原无证据证明3人存在劝酒行为,且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杜某离开KTV包房后,由夏某、刘某送其回住所。

故而,法院认为,难以认定黄某3人对杜某存在未尽共同饮酒的附随注意义务。

而KTV作为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履行对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的管理义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进入娱乐场所人员提供陪侍服务。

然而KTV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容留并放任杜某为顾客提供有偿陪酒服务,故对杜某有偿陪酒服务而造成的重度酒精中毒并引发死亡的后果,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至于夏、刘二人,尽管将醉酒的杜某留在门外错在过错,但是夏、刘二人并非杜某共同饮酒人,且是出于好意,更重要的是,杜某是重度酒精中毒并引发死亡,与夏、刘二人的留置行为并无直接关系,故而法院认为夏、刘二人虽然存在过错,但是无需承担责任。

鉴于以上种种,法院综合各自的过错程度认为,KTV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考利到黄某3人在法庭上表示愿意出于人道自愿补偿杜某家属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KTV赔偿杜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31万余元,准予黄某3人一次性补偿杜某家属5万元,驳回杜某家属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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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