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新论]维护教师惩戒权守护教育应有之义

身边24小时 2024-08-28 00:06:16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举措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教育质量和秩序的关切,也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育乃塑造心灵、培养人格之事业,教师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应兼具温情关爱与理性约束。长期以来,因部分人群对教师惩戒权的误解与争议,部分教师在面对学生不良行为时陷入“管不得”的尴尬境地,这不仅削弱了教育的严肃性,也导致学生难以真正认识到行为规范的重要性。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并非提倡体罚或滥用权力,而是在法治框架内赋予教师适度、合理的管理权力,这既有助于维护课堂纪律,也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实现真正的自我成长和发展。

当然,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操作指引,确保公开、公正、合理。教育部门应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教师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同时明确惩戒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避免滥用引发社会争议。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有助于营造更规范、有序、和谐的教育环境,推动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只有当教师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学生才能在规范中找到真正的自由,教育的本质才得以回归。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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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8 01:47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平常心~无语

  • 2024-08-28 07:09

    管了之后遇到扯皮的,谁来撑腰是个问题!几千年来的老师都没遇到如今的境遇,连让学生站一会儿都胆战心惊[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