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检察:私自饲养画眉鸟,犯法!

身边24小时 2024-08-28 16:08:58

近日,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饲养画眉鸟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8月23日,连平县法院在大尖山铅锌矿区开庭审理此案,连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化名)以观赏为目的,从广东省江门市、阳江市、梅州市的山林内分三次向其不同工友共购买了7只野生活体画眉鸟,并驾驶其本人名下小轿车将以上画眉鸟运输至河源市连平县其住所处饲养。经鉴定,涉案的7只画眉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型个体,每只价值5000元,价值共35000元。案发后,涉案7只画眉鸟活体已被放生。

案件移送连平县检察院后,主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甲(化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对张某甲(化名)判处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可连平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并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甲(化名)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在场观审的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发放了普法宣传册,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大家纷纷表示受到了教育,会牢牢树立法律底线,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0 阅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