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网络贷款需警惕,别让“馅饼”变“陷阱”!

身边24小时 2024-08-28 16:12:38

如果你急需用钱

恰好有人告诉你

使用银行卡“刷流水”可贷款

轻松快速、无抵押、免担保

这样的网络贷款

真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要小心!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想利用你的银行卡

进行“跑分”洗钱

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小心

你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宁县公安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以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等新型违法犯罪亮剑攻坚,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永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核查线索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取现并转移资金,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3起,资金流水46万余元。刑侦大队针对该线索迅速部署,开展了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深入分析研判及落地侦查打击工作,循线深挖。经核查发现,2024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客服,询问周某某是否有贷款需求,周某某近期因资金周转不开就相信对方并添加对方微信。在网络贷款中,对方以“贷款刷流水”为由,要求周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银行密码、支付密码等提供给对方使用。为成功办理贷款,周某某仍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对方提供取现、转账等操作,进行多笔交易后,周某某的银行卡因涉嫌电信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冻结,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包装流水”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所谓“包装流水”办理贷款均不可信!

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

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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