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涉王文娟案申报退赔账户信息的公告
(2024)鲁06执880号
王文娟犯诈骗罪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6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现已移送立案执行,移送执行事项为:1.没收王文娟个人全部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按照各被害人损失依法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王文娟继续退赔,依法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该刑事案件移送执行的附送材料有2047名需退款被害人基本情况及退款数额(扫描附件二维码查看)。为尽快完成信息核对,尽早将退赔资金发放给被害人,现公告收集上述被害人收款账户信息用以发放退赔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述被害人应于60日内通过平信、邮寄等方式提供被害人本人的收款账户及开户网点信息、身份证明材料。被害人可直接提交被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款账户以及开户网点、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
二、若被害人已去世,则已去世被害人家属需提供下列材料:
(1)每个继承主体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委会证明、职工登记表等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3)被害人死亡证明;
(4)所有继承主体签名按手印的同意指定收款账户的协议,格式如下:
协议:
所有继承人xxx、xxx、xxx一致同意将xxx在王文娟执行案件的法院案款汇入xxx的账户xxxxx内。
签名(所有继承人都需签字并在对应的名字上按手印)
X年X月X日
(5)收款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
三、被害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虚假,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院视情况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宋法官、杨法官
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执行一庭)宋法官(收)
邮编:264000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