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陈江
图源:视觉中国
学生犯了错,管还是不管、罚还是不罚?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要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关人士称:官方重申教育惩戒权,是再一次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
长久以来,教师惩戒权在现实中的行使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方面,部分教师因对惩戒权的理解偏差,将惩戒异化为体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反对;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对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视,一些教师因担心被误解、被投诉,而选择“明哲保身”,对学生违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导致“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频发。这种“无力感”,不仅让教师感到沮丧,更让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教育惩戒权与管教权的界定模糊、保障缺失,使得教师在行使职责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意见》的适时发布,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它强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或默许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要在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的前提下,赋予教师必要的、适度的、合理的教育手段,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实际上,官方重申教育惩戒权,是重塑师道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育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职责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在于塑造人格、培养品德。在这个过程中,适度的惩戒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所谓的“严师出高徒”,描绘的正是这种情形。这种“严”并非简单的惩罚,而是基于爱与责任的引导,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缺点的必要手段。而当教师能够依法依规行使惩戒权时,他们的职业尊严将得到彰显,教育的权威性也将得到加强。
当然,将惩戒权还给老师,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滥用。相反,这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细、在监督机制上更加完善。一方面,要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惩戒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申诉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法治观念,确保惩戒权的行使既合法合规,又不失人文关怀。
需要指出的是,将惩戒权还给老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关键是让全社会认识到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消除对惩戒权的误解和偏见。只有当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形成共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教师、理解教育、支持惩戒的良好氛围时,老师手持“戒尺”才有了底气,教育的惩戒权才能真正成为育人的有力支撑,也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怕举报”“怕舆情”的办学困境。
鲁迅先生说,“教育植根于爱。”而这份爱,其实包含着对学生成长的深切关怀,也包含在教育规律中寻找惩戒与关爱的平衡点。而这,正是我们所有人共同期待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