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客户端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8月16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省吕梁市三家公司分别存在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共计被罚93.4万元。
约150吨废弃不可利用的尾煤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吕梁市炜煜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将约150吨废弃不可利用的尾煤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南角处,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吕梁市炜煜洁净型煤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整。
布袋除尘器、配套的喷淋未开启,造成扬尘较重
交城县中元凯邦精煤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洗煤机破碎筛分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开启;
2.精煤棚内装载机正在作业,配套的喷淋未开启,扬尘较重。
上述行为1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上述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共计处罚42.4万元整。
排口二氧化硫小时数据实测值超标
山西菲尔茂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排口(2024年5月25日03:00至05:00)二氧化硫小时数据实测值为83.675-118.628mg/m3,超过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6735-1.37256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31万元整。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