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递交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沈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洁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洁女士完成工作交接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沈洁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将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