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荣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未退缴部分由查封的房产及车位变现后予以补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荣喜利用担任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淄博市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规划推进、缓交土地出让金、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93万余元,其中未遂7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荣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构成立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亲属以名下的房产及车位为刘荣喜退缴违法所得提供保证,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刘荣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他曾任淄博市博山区委副书记(正县级)、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博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等职。
2011年11月,刘荣喜出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2012年3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2012年4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3年6月起,刘荣喜先后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2月起,刘荣喜先后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20年1月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去年6月,刘荣喜官宣被查。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去年12月8日消息,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刘荣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