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出新高度!”湖南株洲,一男子约了两个失足女在酒店交易,还没开始,突遇民警敲门查房。不料,男子害怕被抓后,民警将丑事告知妻子,不顾失足女劝阻,从酒店8楼跳下,当场死亡。事后,妻子认为酒店未成功阻止丈夫跳楼,对丈夫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要百万巨额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尚(化名)在大学时,和妻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两人又进入同一家公司工作。 在亲朋的见证下,陈尚和妻子结婚生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未来一片光明,却不想,陈尚却走上了歪路。 陈尚是公司主管,工作特别忙,经常要加班,而妻子因此也有点意见,经常抱怨不顾及家庭,一个月也见不上几次面。 时间久了,陈尚对妻子感情也越来越淡,有时不用加班,但陈尚也是邀约几个朋友去外面吃吃喝喝,畅聊心事。 有个朋友见陈尚整天愁眉苦脸,就带着陈尚去一次洗浴中心,结识了几个女技师,而临走时,女技师还加了陈尚联系方式,暗示可以提供其他服务。 陈尚和妻子吵架后,心情有些糟糕,抱着试试的心理,和女技师李梅(化名)联系,竟然有回应,发来酒店定位,两人商定价格200元,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 之后,陈尚一发不可收拾,常常和李梅交易,甚至有时还带上李梅的姐妹。 事发当天,陈尚因心情不好,和李梅及其姐妹三人约定去某酒店交易。 陈尚来到约定酒店,先是向李梅及其姐妹转了账,准备通宵,不料,却听到有民警查房,转瞬就可能查到这个房间。 陈尚吓坏了,来不及穿衣服,尝试能否从正门离开,但看到民警马上要来了,意识到肯定会被抓,担心被抓后,妻子和家人就会知道,颜面扫地,决定从窗户逃离。 陈尚查看了窗户,发现窗户虽然可以打开,但只能打开一些,压根无法通过,而更大的问题是,陈尚所在房间在酒店8楼,跳下去不可能不受伤。 听到敲门声后,陈尚来不及多想,用凳子将窗户敲碎,借助凳子踩上窗户,而李梅等人也劝说陈尚,既然已经发生,就坦然面对,不过是坐几天牢,而跳下去可能就没命了。 在陈尚看来,面子比什么都重要,听不见去,纵身一跃,跳了下去,结果是,当场死亡。 事后,妻子找到酒店理论,认为酒店纵容陈尚在酒店与他人非法交易,对陈尚跳楼未有效制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损失。 酒店对陈尚家属的说法不予认可,拒绝赔偿,让其去法院起诉。 妻子认定酒店有责任,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陈尚与李梅等人发生非法交易,涉嫌MY/PC治安违法,还涉嫌聚众淫乱罪。 一方面,陈尚与李梅等人多次商定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已经符合MY/PC的法定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公安部门的批复,所谓MY/PC,系指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须具备达成MY/PC合意、谈好价格或已经支付金钱或财物、着手实施等三要件。 本案中,陈尚及李梅等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可以处最高15天拘留及5000元罚款。 另一方面,陈尚等超出3人在同一空间、同一时间发生关系,或涉嫌犯罪。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对于聚众滛乱罪,只对首要分子(也就是组织者)以及多次参加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陈尚及李梅等人一旦查实超过多次以及其中提议者、组织者,面临刑事处罚。 2、陈尚跳楼后已经死亡,已无追究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必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59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中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法嘴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本案中,陈尚既有治安违法行为,也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但因为陈尚已经死亡,已无追究必要,公安部门将不会对陈尚立案调查,即便立案了,也会终止调查或撤销案件。 3、法院经过审理,判定酒店无需担责,驳回陈尚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酒店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涉事房间的窗户设置,符合法定标准,正常情况下,陈尚无法通过打开窗户跳下,而本案,陈尚是破坏窗户后跳楼。 其次,陈尚跳楼是因为担心被民警抓后告诉家属,与酒店无关。 同时,酒店在核实了陈尚及李梅等人身份证等证件后,无权干预陈尚等人是干什么,酒店无法预知陈尚等人在房间从事违法行为,更无法预见陈尚会跳楼。 结合《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陈尚跳楼系其自主选择,与旁人无关,酒店亦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不知民警查房是偶然还是钓鱼执法?
200元,株洲物价这么便宜吗?
酒店因没有查核一男二女的真实关系而同意他们开一间房,应负一定责任。
为什么一开房就有警察👮♂️去查房?是不是仙人跳[静静吃瓜]
这个可以追述警察的责任么,就像交警执法引起事故一样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嫖娼处罚过重,出轨和包养的应该同罪或者更加严厉才对
里面没监控谁知道怎么下去的
不是被人追杀么
当地人表示没听说过这事!
几个人在房间谈心不行吗?有什么想不开的。
民警查房?正常入住的民警查什么呢?
酒店怎么可能没有责任?首先看看其他两个女人有没有登记身份证,没有登记身份证就已经违法了,如果登记了身份证、那你为什么同意三个人开一个房间?
警察有责任吧应该
仙人跳,警察有责任
二百应该是路边店站衔女的价
吓破胆慌不择路了。
三个人就不能玩斗地主,或者是跑得快吗
先把衣服穿好,正常开门,谈业务不行吗?
责任应该是民警造成的,嫖娼带来违害不会造成死亡,是民警施压造成的
仙人跳?还是正规班子?
知道名字就不算,有这功夫把名字身份证记一下不行吗?
活该
这样乱查会逼死人命的!!!
就这智商?
警察也有责任,至少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把衣服穿好警察查房也没什么问题啊,脑子里都装些什么啊
这仙人跳玩得溜,玩出人命来了
明明应该起诉那个查房的警察
谁报的警,警察来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