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
2021年底,家住重庆忠县马灌白高村的王云收到忠县法院的传票。起因就是一名姓邵的顾客于2021年7月,向王云一次性订购了粉蒸肉、咸菜回锅肉等150份扣碗类产品,累计4499.16元。邵某以“这些东西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产品信息,是三无产品”为由,起诉王云,要求退还近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10倍金额予以赔偿,共计约5万元。
王云此前因为婆婆毛女士手艺地道,经常在家做的泡菜、粉蒸肉等当地特色食品。于是2017年,她先后注册登记了营业执照、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丈夫一起回家帮婆婆扩大生产,平时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进行销售
2021年底,一审判决王云退回邵某4499.16元货款,并支付邵某10倍赔偿共计44991.6元。
王云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上诉。4月21日,王云收到二审判决,依然败诉。判决书显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还原告邵某货款 4499.16元并赔偿原告44991.6元。
这是一场典型的职业打假案例,因为此前邵某在买150份之前先买3份吃了,然后后边下单150份。如果是正常情况,收到3份粉蒸肉之后,应该停止下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法院应该只判3x10的赔偿款,因为后面买的150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买的,属故意而为之。再者有邵某此前有多次案例,不得不怀疑其用心。
应当肯定,知假打假是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具有正向导向的功能,但从事打假的人员借打假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道德层面而言,是需要谴责和被教育的。
职业打假案件特点
“职业打假”一般以网络购物渠道为主。
一般实体店销售中,相关质量检测及规章比较完善,不会出现类似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产品信息的三无产品。
购物目的是为获取索赔利益。
“职业打假”案中,原告购物的某地不是进行消费,而是为了获取索赔利益。购物呈现不正常的大额消费,然后向法院起诉进行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群体呈专业化、固定化。
参与职业打假的都是网上有针对性购买相关假冒伪劣产品,相关人员及群体对于这类法律法规都有深入研究,有意识的寻找这类产品,并且对于证据的保存极其完善。
职业打假出现的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这方面的规定,由此导致法院裁判依据和标准不统一。
网络平台监管存在漏洞,售卖渠道五花八门。
部分商家缺乏意识,尤其是对于农产品以及特色食品,没有深入了解其中的安全方面法律法规。
杜绝职业打假的出现
弘扬诚信和社会公德
打假是必须的,但是打假的目的是以获取高额利益为主,就违背了打假的初衷。我们肯定打假的行为和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认同以此谋利的行为。
平台监管和规范网络交易
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的平台购买东西,收到产品之后检查相关证书。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裁判标准。
法院应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此类案件应该实行类型化审理,即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