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为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能探望子女的另一方该怎么办?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子女侵害另一方监护权和探望权的案件,法院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及时纠正不法行为,守护和谐健康亲子关系,护航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据了解,刘某(女)与郭某(男)闪婚并生育一子小郭,因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婚后婆媳矛盾不断,夫妻间感情的裂痕也愈来愈大。刘某与郭某协商,由刘某将小郭带回重庆娘家生活。
2023年12月,郭某以思念孩子为由到重庆看望小郭,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小郭带走并均拒绝告知孩子下落,甚至拉黑刘某微信、拒接刘某电话。刘某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禁止郭某藏匿小郭,立即停止对刘某监护权、探望权的侵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小郭带走,至今不将小郭的居住地告知刘某,也不配合刘某行使监护权、探望权,不仅不利于小郭健康成长,也侵害了刘某的监护权、探望权。刘某与郭某及其家人之间虽有矛盾,但不能成为郭某拒绝刘某探望孩子的正当理由,遂裁定禁止郭某藏匿婚生子小郭,郭某应当将小郭的具体住址如实告知刘某,立即停止对刘某监护权、探望权的侵害。(陈佳、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