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日前我市第三批消费类电子产品消费券已经开始发放,总计发放达3000万元,补贴范围涵盖手机、数码相机在内多个品类。
据了解,本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针对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个人进行发放。手机、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手环)、平板电脑、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打印机、无人机等商品享受补贴。其中,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单张发票累计1000元(含)以上补贴100元,总量10000张;单张发票累计3000元(含)以上补贴300元,总量35000张;单张发票累计5000元(含)以上补贴500元,总量37000张。结合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将动态调整不同面值消费券份额比例,资金总量不变。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企业(参与此次活动),新购享受补贴名录内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或62开头银联卡到店消费满特定金额立减相应消费券金额,或使用建行生活APP到店扫码领券,消费满特定金额立减相应消费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