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梁子湖:[喜报]我院一篇警务保障案例获奖!

身边24小时 2024-09-04 09:31:19

热烈祝贺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第五次司法警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警务保障案例评选”活动。其中,我院的《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警务保障案例》获得二等奖。

基本案情

鄂州市梁子湖区三和养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和养鸡场”)成立于2008年,该养鸡场一直采用老式粪污刮板机+水冲生产工艺冲洗鸡粪,没有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且该养鸡场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即向环境排放,对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19年6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就三和养鸡场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对三和养鸡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0日,相关行政部门要求该场迅速清理周边混流粪污,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及时清运收集粪污,完善场内粪污收集设备升级改造,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报送沼山镇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取缔。2022年8月初,检察机关对近三年的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发现本案未彻底整改到位。

司法警察履职情况

明确用警目的,制定警务保障方案。考虑到三和养鸡场周边环境复杂、污染面积大,养鸡场四位负责人思想情绪波动大,梁子湖区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决定将司法警察纳入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由司法警察负责本案的警务保障工作。接到用警申请后,司法警察大队立刻组成警务保障小组,与办案检察官详细沟通,了解用警需求,制定行动方案。同时对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提出依法履职,服务命令,严守纪律等纪律要求。协助调查取证,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取证难一直是制约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跟随检察官调查核实有关单位信息证据时,按要求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并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航拍,实地对周边情况进行勘查,协助检察官制作勘查笔录及示意图,积极开展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检察官询问证人、保护检察人员安全等,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优质的警务保障。确保办案效果,参与整改“回头看”。鉴于相关行政部门未能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2022年10月27日,梁子湖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三和养鸡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处理。经过庭审,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责令相关行政部门对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警察全程观摩庭审并参加庭审评议活动,现场听取了办案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调查取证的意见及对司法警察如何更好服务办案活动的意见。2023年4月,梁子湖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判决执行情况,司法警察与办案检察官一同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走访三和养鸡场,发现该生效判决未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并建议将该情况通过向市级院汇报,争取支持。市区两级检察院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引起相关行政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迅速督促开展整改,环境污染最终得到了根本解决。

典型意义

整合办案力量,一体履职促高质效办案。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复杂、整改过程长。在实际工作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梁子湖区检察院将司法警察编入办案团队,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既为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又充分调动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积极性,探索出司法警察履职新路径。转变履职理念,全过程参与办案活动。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转变履职理念,要思考在保障检察办案中如何发挥主体职能作用,通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中期参与庭审观摩、后期“回头看”等全过程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实现检务保障与公益诉讼职能深度融合,使司法警察在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工作中,焕发新活力、展示新作为。运用科学技术,提高调查取证质效。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利益,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多数人,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当今前沿的科学技术能为检察办案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司法警察采用无人机取证、现场勘查的新做法,有效解决了传统调查取证方式视角局限、效率不高、损害后果不直观等问题,为检察办案增加了新的警务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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