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市可获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具有贵阳市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8)低收入家庭中的60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重病患者;
(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符合相关规定);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