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召开《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齐鲁壹点 2024-09-04 20:08:14

通讯员赵寒星钱浩

8月30日,新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解读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邀请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志成对《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进行解读。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2023年,新泰市应急部门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2起,兑现举报奖励5起共计5.5万元,切实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志成在发布会上介绍道。

据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明确了举报权利、举报渠道和举报方式,理顺了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举报的接办和受理。同时明确了举报事项核查和处置的基本要求。同时《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对举报奖励作出规定,对企业内部举报制度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提问环节中,各媒体记者围绕对于部门如何受理和核查举报事项、如何保障举报权利的行使、《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相关制度要求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提问。

据了解,《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于6月12日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25条,主要规范了7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举报的受理、核查、复核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举报渠道、举报方式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举报,也可以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且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或者有效联系方式。同时,举报人应当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项,并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或者线索。

下一步,新泰市将持续督促各级各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深入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的宣贯学习,持续保障举报渠道畅通,强化企业主体,持续落实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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