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用护照购买机票多次出国,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绑定微信转账……9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张某与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顾某需给付张某借款本金6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顾某未依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向崇川法院申请执行。崇川法院依法对顾某作出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过程中,顾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绑定微信,2018年至2023年期间,超过1万元转账100余次。顾某还使用护照乘坐高铁、飞机,2017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乘坐飞机飞往境外,其中数次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2019年12月,顾某收取货款9.3万元,后向他人支付货款、货物运输费用3.8万元,未将上述可支配收入用于履行还款义务。
庭审中,崇川法院院长陆燕红有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最终,综合考量被告人顾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在案发后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介绍,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以高站位、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惩治拒执行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通讯员黄玲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王菲